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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中远海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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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中远海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稳稳的 发表于 2021-12-7 00:00:00 浏览:  43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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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目录
会议议程…………………………………………………………………3
会议须知…………………………………………………………………5
议案1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2022-2024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
申请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6
2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上午10:00整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71号远洋宾馆三楼
主持人:任永强董事长(或受推举的董事)会议议程
一、审议议题:
普通决议案,非累计投票议案,审议:
1、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2022-2024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
并申请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
二、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
三、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四、大会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3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股东大会”或“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有关规定: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六、本次大会审议大会议案后,应做出决议。
临时股东大会的第1项议案应获得由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七、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海运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各自的关联人。
八、公司聘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另外,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为最大限度保障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
4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建议各位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严格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
5中远海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一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2022-2024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申请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连同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签订的一系列关联交易协议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
2021年11月12日,本公司召开2021年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及2021年第八次监事会会议,董事会及监事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2022-2024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申请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船舶服务总协议》、《船员租赁总协议》、《物业租赁总协议》、《综合服务总协议》、《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以下简称“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并确定了2022-2024年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
关联董事任永强先生、张清海先生和刘竹声先生对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订立和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规则及国内有关
6法律法规的规定;
2、订立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利于实现各方的资源共享及优
势互补;
3、本次关联交易中,《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约定以每年1元的价
格使用商标,其他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按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商业条款订立的,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是公开、公平和合理的。”本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2日与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
集团签署了《船舶服务总协议》、《船员租赁总协议》、《物业租赁总协议》、《综合服务总协议》、《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并确定了2022-2024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
有关上述六份协议的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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