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610|回复: 0

金力泰: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复制链接]

金力泰: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财大气粗 发表于 2021-12-8 00:00:00 浏览:  61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225证券简称:金力泰公告编号:2021-087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9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对相关增持主体就《关注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回复如下:
2021年6月15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及控股子公司
上海金杜董事兼总经理罗甸计划自2021年6月15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1.5亿元,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2021年11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袁翔、罗甸均尚未增持公司股份且预计无法在原定日期内完成增持计划,拟将此次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上述方案经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拟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向增持主体核实并说明如下问题:
1.请补充披露袁翔、罗甸作出增持计划时的具体资金安排及筹划计划,实
施增持的具体资金来源,并请结合增持主体资金状况、经济实力等因素,说明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是否具备可行性,是否具备完成增持计划的能力,作出增持计划决策是否审慎,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或通过披露增持计划炒作股价的情形。
回复:
(1)根据增持主体出具的《说明函》,增持主体本次拟通过设立资产管理
计划、信托计划以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
(2)增持主体原计划通过银行、信托等融资机构将增持资金筹措到位,并
1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自增持计划披露以来,增持主体积极与银行、信托等融资机构沟通,但由于公司受到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刘少林所涉案件的影响,相关融资机构暂未给予明确答复,导致增持资金筹措情况不及预期。
(3)根据增持主体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截止2021年12月7日,袁翔先
生拥有银行存款70000500.00元,罗甸先生拥有银行存款80000100.00元。上述增持主体拟通过银行、信托等融资机构将增持资金筹措到位。
综上所述,增持主体具备完成增持计划的能力,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具备可行性;同时,作出本次增持计划系上述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杜”)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看好以及
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了更大程度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增持计划之决策是审慎的,不存在误导投资者或通过披露增持计划炒作股价的情形。
2.根据增持计划延期公告,截止公告日袁翔、罗甸尚未增持公司股份,未
能完成增持计划原因为受敏感期及增持金额较大等因素影响。请说明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敏感期等具体影响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剔除前述期间后可实施增持计划的具体期间,并结合相关市场情况以及股东资金等方面补充说明未在前述期间根据计划增持你公司股份的具体实际原因,延期增持的可行性、增持资金来源、相关延期决策是否审慎。
回复: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
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
2间。
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12月15日,公司定期报告窗口期、重大事项
信息敏感期如下:
公告日类型事项窗口期/重大事项敏感期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1年7月6日-
2021年7月16日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46)2021年7月15日
2021年7月7日-
2021年8月6日定期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
2021年8月5日
关于聘任行政总裁、副总裁以
2021年8月6日-2021年8月9日重大事项及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
2021年8月11日编号:2021-055)关于公司阴极电泳漆产品价
2021年8月18日-
2021年8月18日重大事项格调整的公告
2021年8月20日(公告编号:2021-057)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2021年8月26日-
2021年8月26日重大事项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1年8月30日(公告编号:2021-060)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2021年10月3日-
2021年10月13日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66)2021年10月12日关于公司阴极电泳漆产品价
2021年10月15日-
2021年10月18日重大事项格调整的公告
2021年10月20日(公告编号:2021-067)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9月27日-
2021年10月27日定期报告(公告编号:2021-068)2021年10月26日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
2021年11月23日-
2021年12月2日重大事项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2021年12月6日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剔除上述期间后可实施增持计划的具体期间:
可增持具体日期可增持的交易日天数
2021年6月15日-2021年7月5日15日
2021年8月12日-2021年8月17日4日
2021年8月23日-2021年8月25日3日
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24日17日
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1月22日19日
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15日7日
合计65日
根据增持主体出具的《说明函》,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及重大事项信息
3披露敏感期一定程度上缩短了可增持的时间。同时,自增持计划披露以来,增持
主体积极与银行、信托等融资机构沟通,但由于公司受到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刘少林所涉案件的影响,相关融资机构暂未给予明确答复,导致增持资金筹措情况不及预期。因此,增持主体未能在上述可实施增持期间增持公司股份。
(2)根据增持主体出具的《说明函》,袁翔先生作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总裁,罗甸先生作为公司执行总裁,本次增持计划系其基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看好以及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了更大程度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并经过审慎考虑后作出的决定。根据增持主体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截止2021年12月7日,袁翔先生拥有银行存款70000500.00元,罗甸先生拥有银行存款80000100.00元。上述增持主体拟通过银行、信托等融资机构将增持资金筹措到位。
为了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秉持诚信守信原则有效履行增持承诺,增持主体综合考虑了资金状况、经济实力以及资金筹措进展后,对增持计划作出了延期的决定。相关延期决策是审慎并具有可行性的。
3.请说明相关股东是否存在通过延期以规避履行承诺的情形,并说明前述增持方案延期履行及相关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方案变更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增持主体为保障承诺履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保障上市公司权益的措施等。
回复:
(一)请说明相关股东是否存在通过延期以规避履行承诺的情形
增持主体原计划通过银行、信托等融资机构将增持资金筹措到位,并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自增持计划披露以来,增持主体积极与银行、信托等融资机构沟通,但由于公司受到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刘少林所涉案件的影响,相关融资机构暂未给予明确答复,导致增持资金筹措情况不及预期。根据增持主体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截止2021年
412月7日,袁翔先生拥有银行存款70000500.00元,罗甸先生拥有银行存款
80000100.00元。上述增持主体拟通过银行、信托等融资机构将增持资金筹措到位。
因此,增持主体不存在通过延期以规避履行承诺的情形。
(二)说明前述增持方案延期履行及相关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方案变更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增持主体已于2021年11月23日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延期实施股票增持计划的告知函》,拟将此次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由2021年12月15日延期至
2022年6月15日,除履行期限调整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增持计
划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袁翔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截至本回复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延期事项尚需经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增持方案延期履行及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
相关规定,增持方案延期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5(三)增持主体为保障承诺履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保障上市
公司权益的措施等
1、增持主体为保障承诺履行拟采取的措施
本人承诺:
(1)本次增持计划延期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如本人
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在增持计划截止日前未能履行相关增持承诺的,本人将不收取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支付的薪资或津贴及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有),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2)延期增持期间,增持主体将加快推进资金筹措工作,积极寻找融资渠道;
2、公司拟采取的保障上市公司权益的措施:
(1)本次增持计划延期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如增持
主体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在增持计划截止日前未能履行相关增持承诺的,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停止向其支付薪资或津贴及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有),直至增持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2)增持计划延期期间,公司将定期向增持主体发出函件,充分了解增持具体进展,告知其不履行承诺所造成的影响及需承担的责任后果,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承诺事项和信息披露义务,尽快完成增持计划。
4.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增持主体的增持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增持主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6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5 19:30 , Processed in 0.125433 second(s), 2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