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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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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土星 发表于 2021-12-8 00:00:00 浏览:  3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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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谢勇彬先生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谢勇彬先生
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2、被提名聘任的谢勇彬先生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开拓精神,具
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此前在公司担任相应的管理职务,熟悉行业和公司情况,能胜任所聘任的职务。
为此,我们同意聘任谢勇彬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独立董事:袁林
独立董事:余剑锋
独立董事:陈煦江
独立董事:曾德珩
2021年11月30日谢勇彬,男,汉族,1977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具有司法
执业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建设工业集团技术员;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业务部部长、非诉讼部部长;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审
计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发展计划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重庆捷兴置业有限公司监事;重庆祈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重庆诚投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监事;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谢勇彬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的情形;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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