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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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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赤羽 发表于 2021-12-8 00:00:00 浏览:  3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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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公告编号:2021-064
债券代码:123076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力新材”)于2021年12月0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8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013.1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3986.8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15-9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于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经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万元)
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
1 产 50000吨 UV-LED高性能树脂等 109748.00 73986.82
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119748.0083986.8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1.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7863.17
项目投入 B1 23053.67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937.53
项目投入 C1 3334.84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33.14
项目投入 D1=B1+C1 26388.51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070.6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3545.33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3545.33
注: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3543.3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并于2021年11月1日注销了相应的募集账户。
2.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83986.82
项目投入 B1 11274.58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93.56
项目投入 C1 9257.71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560.98
项目投入 D1=B1+C1 20532.29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54.5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64109.0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64109.07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目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1、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2、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1、尽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保本型产品,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现金管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行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定期对募集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2021年12月0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保本型产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2021年12月0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通过查看公司公
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
根据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中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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