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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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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wingkuses 发表于 2021-12-8 00:00:00 浏览:  43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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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于2021年12月7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展期事宜已经出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中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在表决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
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期至2024年2月9日。
二、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其能力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其在2010年起至今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国内及国际审计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其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洪康熙雄夏劲松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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