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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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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牛哥 发表于 2021-12-8 00:00:00 浏览:  35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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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7日,该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
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5、公司本次实施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6、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7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4名激励对象授予756.72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
1135.0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63元/股。
独立董事:吴德军、张方亮、黄森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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