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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日电子: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福日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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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日电子: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福日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萍心如水 发表于 2021-12-10 00:00:00 浏览:  5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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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关于核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8号)核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电子”、“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担任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与兴业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担任联席主承销商。现将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有关情况向贵会汇报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整体情况
(一)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7.69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竞价情况遵循
“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为7.69元/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为136540962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1复》(证监许可〔2021〕1168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36934136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三)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
经过对投资者的认购价格和金额进行簿记建档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最终确定为17名,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四)限售期
信息集团此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8个月,其他投资者此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136540962股,符合发行人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核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8号)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6934136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9999997.78元,不超过发行
人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5000.00万元的决议。
二、本次发行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过程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0年10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2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年10月26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1年9月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股东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0月25日。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核准过程
32021年3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1年4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68号《关于核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日期为
2021年4月8日),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6934136股新股。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1年10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共计118家投资者。自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后,截至申购报价日前一交易日,联席主承销商收到24家投资者的认购意向,联席主承销商经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名单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广州民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湖粤(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雷沃策略精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无违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刘竞
7何慧清
8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上海古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王梓旭
12吕强
413董卫国
14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9杨岳智
20 UBS AG
21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22上海雅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樊一凡
24李天虹
2021年 11月 18日(T-3日)至申购报价前,在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共向142名投资者发送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上述投资者具体包括: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63名,发行人前20名股东(除4位关联方不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外)共16名,3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2家证券公司和9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2021年 11月 23日(T日),在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联席主承销
商共向首轮发送《认购邀请书》的142家投资者发送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
件《追加认购申购单》等追加认购邀请文件,在11月23日向上述投资者发出追加认购邀请书后至追加认购截止日(追加认购工作至2021年11月24日11:45截止)之前,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收到6家投资者的认购意向,联席主承销商经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名单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郭伟松
2陈蓓文
3厦门欣钦投资有限公司
4郑维莉
55黄静媛
6杭州乾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故最终的追加认购邀请书发送投资者家数为148家。上述特定投资者具体包括: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69名,发行人前20名股东(除4位关联方不向其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外)共16名,3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2家证券公司和9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上述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
十三条的规定,即符合:
1、2021年10月2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前二十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
2、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
4、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5、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二)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及保证金缴纳情况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1 年 11月 23 日(T日)9:00~12:00,联席主承销商以传真方式收到 15 家投
资者发来的15份申购报价单。上述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了联席主承销商要求的核查材料。其中有效《申购报价单》合计15份,有效投资者合计15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据此簿记建档。
全部申购的详细数据如下:
序申购价格
投资者名称类型申购时间申购金额(元)号(元/股)
7.8025000000.00
1陈景庚个人9:02
7.6930000000.00
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证券公司9:408.5025000000.00
6序申购价格
投资者名称类型申购时间申购金额(元)号(元/股)公司
3唐世福个人9:418.0125000000.0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证券投资基8.4938600000.00
410:22
司金管理公司7.9550600000.00
5 UBS AG QFII 10:23 9.70 25000000.00
6樊一凡个人10:307.8125000000.00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
7.8825000000.00(有限合伙)代“铂绅
7私募基金10:40
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
7.6926000000.00募基金”
8.0325000000.00
8杨岳智个人10:45
7.6928000000.00
9.1825580000.0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证券投资基
911:039.0148580000.00
司金管理公司
7.9570080000.00
7.8541980000.00
10林玲玲个人11:207.8041990000.00
7.7042000000.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证券投资基
1111:299.3652500000.00
司金管理公司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证券投资基8.3025900000.00
1211:39
司金管理公司7.9025900000.00
13高游个人11:418.0040000000.00
7.8545800000.00
14蔡晓盼个人11:427.8045900000.00
7.7046000000.00
7.80180000000.00
15吕强个人11:447.75190000000.00
7.69200000000.00
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除了4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以外,其余11个认购对象在2021年11月23日12:00前均分别向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指定银行账户足额划付了申购保证金300.00万元,
7合计收取保证金3300.00万元。
根据首轮投资者询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规定的配售原则,首轮申购共发行119776326股,发行价格为7.69元/股,等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底价。其中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承诺认购金额为21000万元。信息集团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接受市场竞价结果。本次首轮发行的投资者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
1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7308192209999996.48
2 UBS AG 3250975 24999997.75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82704852499999.12
4唐世福325097524999997.75
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25097524999997.75
6高游520156039999996.40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11313370079992.77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7997350599992.37
9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6801025899996.90
10樊一凡325097524999997.75
11吕强26007802199999997.38
12陈景庚390117029999997.30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
13338101425999997.66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14蔡晓盼598179445999995.86
15林玲玲546163841999996.22
16杨岳智364109227999997.48
合计119776326921079946.94
首轮配售数量119776326股,首轮募集资金总额921079946.94元,未达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1050000000.00元,且有效认购对象家数未达35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经协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以确定的价格即7.69元/股,在2021年11月23日下午向首轮邀请的投资者发送了《追加认购邀请书》,继续征询认购意向,并积极引入新投资者。
8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1年11月24日9:00~11:45,联席主承销商
以传真方式收到8家投资者发来的8份追加申购报价单。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规定,除了1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以外,个人投资者黄静媛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认购保证金,因此作为无效报价。其中有效《追加申购报价单》合计8份,有效投资者合计7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据此簿记建档。
全部申购的详细数据如下:
申购保证金
序号投资者名称类型申购时间申购金额(元)
(元)有效报价
1陈蓓文个人9:281200000.0012000000.00
深圳德海幸福1号私
2私募基金9:401000000.0010000000.00
募证券投资基金
3田万彪个人9:471000000.0010000000.00
4郑维莉个人9:501000000.0010000000.00
5郭伟松个人10:472100000.0021000000.00
厦门欣钦投资有限
6私募基金11:001100000.0011000000.00
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证券投资基
711:31无需111200000.00
公司金管理公司无效报价
1黄静媛个人11:17017000000.00
(三)本次发行配售情况
1、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
配售数量的确定原则,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本次发行的价格确定为7.69元/股,即发行底价,发行数量确定为136540962股。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9获配数量获配金额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股)(元)
1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7308192209999996.48
2 UBS AG 3250975 24999997.75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82704852499999.12
4唐世福325097524999997.75
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25097524999997.75
6高游520156039999996.40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11313370079992.77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040312161799999.28
9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6801025899996.90
10樊一凡325097524999997.75
11吕强26007802199999997.38
12陈景庚390117029999997.30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九
13338101425999997.66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14郭伟松230429717720043.93
15蔡晓盼598179445999995.86
16林玲玲546163841999996.22
17杨岳智364109227999997.48
合计1365409621049999997.78
2、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核查
本次最终获配的17个发行对象,除了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董事会确定的承诺认购对象外,其余投资者均不存在“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
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3、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本次最终获配的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世福、高游、樊
一凡、吕强、陈景庚、郭伟松、蔡晓盼、林玲玲、杨岳智共10个认购对象均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存在对外募集行为,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10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予以备案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范围。
本次最终获配的瑞士银行(UBS AG)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本次最终获配的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予以备案的基金范围,均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本次最终获配的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5个认购对象,其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产品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的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均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4、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1)本次发行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信息集团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或合
法自筹资金,具备本次认购的出资能力,资金来源途径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代持或结构化安排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福日电子及其关联方(信息集团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股份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福日电子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信息集团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侵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向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11(2)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接受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接受其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5、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法规及内部制度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I”、“专业投资者 II”和“专业投资者 III”3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最低类别)”、“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
和“C5-积极型”等六种级别。本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号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投资者 II 是
2 UBS AG 专业投资者 I 是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4 唐世福 专业投资者 II 是
5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6 高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9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1210 樊一凡 专业投资者 II 是
11 吕强 专业投资者 II 是
12 陈景庚 专业投资者 II 是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
13 专业投资者 I 是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14 郭伟松 专业投资者 II 是
15 蔡晓盼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6 林玲玲 普通投资者 C5 是
17 杨岳智 专业投资者 II 是经核查,上述17个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四)缴款及验资
2021年11月25日,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最终确定的全体发行对象发出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全体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购款。
截至2021年11月30日12时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7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指定账户。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日出具的华兴验字[2021]21000370372号《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验证,截至2021年11月30日12时整,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收到福日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049999997.78元。
2021年12月1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
费及保荐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日出具的华兴验字[2021]21000370382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49999997.7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775047.6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0224950.1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36540962.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
13币893683988.10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1年3月2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发行人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1年4月16日,公司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6934136股新股。发行人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保荐机构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全程参与了福日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4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福日电子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福日电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认购对象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接受其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和《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约定。
综上所述,经核查,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及本次发行的认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已报备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15(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吕文君
保荐代表人:
吕泉鑫陈霖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贺青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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