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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关于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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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关于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公告

生活 发表于 2021-12-11 00:00:00 浏览:  46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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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4证券简称:中原环保公告编号:2021-71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用集团、净化公司变更同业竞争
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原环保”)
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用集团、净化公司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1-04)。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以下简称“公用集团”)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承诺的提案》拟对承诺的履行期限进行变更。
本次变更内容已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八届
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拟变更承诺的原因
为彻底解决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
和中原环保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提升优化上市资产质量,推进郑州污水处理产业高效发展,根据郑州市政府批准的净化公司整体上市相关实施方案,相关各方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取得一定成效。
为了更有利于郑州市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以便更好地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加之受720郑州特大暴雨、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整体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预计难以按原承诺期限完成。因此,完成时限由2021年12月31日之前调整为2022年
12月31日之前。
二、工作进展情况
相关各方高度重视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按照郑州市政府批准的净化公司整体上市相关实施方案要求,努力克服720郑州特大暴雨、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持续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目前中介机构已进驻净化公司开展现场作业,对相关事项进行专业论证。
已完成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梳理分析,资产合规性手续办理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净化公司共需办理70处不动产证,已办理52处不动产证,办证率达到74%,尚有18处房产未办理完毕,涉及项目正在进行联合验收手续办理工作,待联合验收完成后办理不动产权证。
下一步,相关各方将按照上市规则、国有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以及郑州市政府的有关决定依法合规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承诺变更内容1、公用集团将原承诺“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署,本公司将本着与上市公司公平协商原则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市
公司现金收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资收购等
方式将全资子公司净化公司100%国有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最迟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变更为“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署,本公司将本着与上市公司公平协商原则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现金收购、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资收购等方式将全资子公司
净化公司100%国有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最迟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2、净化公司将原承诺“本公司将切实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署,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整体装入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变更为“本公司将切实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署,于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整体装入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四、独立董事意见相关各方按照郑州市政府批准的净化公司整体上市相关实
施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各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目前整体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难以按原承诺期限完成,承诺方公用集团、净化公司拟将完成时限由2021年12月31日之前调整为2022年
12月31日之前。本次承诺变更系对承诺完成期限的变更,其他
承诺内容不变,公用集团、净化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变更程序,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本次承诺变更是为了依法合规持续推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确保承诺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前述事项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全体监事对《关于公用集团、净化公司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承诺方公用集团、净化公司拟将承诺完成期限进行延期,由2021年12月31日之前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之前,其他承诺内容不变。公用集团、净化公司变更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承诺变更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持续推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确保承诺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对前述事项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用集团、净化公司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
诺的独立意见;
4、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承诺的提案。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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