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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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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1-12-11 00:00:00 浏览:  46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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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一致同意以2021年12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全体独立董事关峻刘捷龚国伟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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