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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佳通轮胎股份
公司(以下简称“佳通轮胎”“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现就公司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完成情况》、《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佳通轮胎按照规范和指引建立并实施了企业内部控制,但是,2020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佳通轮胎在未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继
续与关联方进行了该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上述情况导致佳通轮胎的关联
交易授权与批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2021年4月22日出具的对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出具保留意见;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出具否定意见。
目前,佳通轮胎面临的问题是:经营结构和内容短期内无法做出调整,停止
关联交易,公司业务活动将停摆,将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我
们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4月22日出具的对佳通轮
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
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附件一)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附件二、佳通轮胎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永
证专字(2021)第310137号)报告内容,同时,基于对公司过去关联交易实际执
行情况的了解,以及2020年《佳通轮胎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永证专字(2021)第310137号)》的结论,认为公司已经发生的和预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结
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在目前公司经
营情况下,若停止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完成情况》
和《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请公司要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积极沟通,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1.号
任英朱华友刘风景
二0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在目前公司经
营情况下,若停止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公司2020年应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完成情况》
和《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公司第十届前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请公司要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积极沟通,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任英
朱华友刘风景
二0二一年十二月十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在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下,若停止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完成情况》和《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请公司要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积极沟通,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字):
任英刘风景
朱华友
二0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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