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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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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1-12-11 00:00:00 浏览:  42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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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3证券简称:雷科防务公告编号:2021-107
债券代码:124012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2月10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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