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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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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1-12-11 00:00:00 浏览:  39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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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
2021年12月
1目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6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11
2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雷科防务/上市公司/公指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
计划/激励计划指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
限制性股票指票,激励对象只有在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才可自由流通的雷科防务股票
即激励计划(草案)中表述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 指 (新增股份)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授予总计26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370万股,预留授予250万股即激励计划(草案)中表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 指 (回购股份)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授予总计
13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190万股,预留授予150万股
股本总额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激励对象指依据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指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限售期指限制性股票被锁定禁止转让的期限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雷科授予价格指防务股票的价格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元指人民币元
3二、声明
除非另有说明,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雷科防务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
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雷科防务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雷科防务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
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董事田有农已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2、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核实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3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并发布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7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方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3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审核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在审议前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依法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2021年4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6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董事田有农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实际首次向46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560万股。
6、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以2021年12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授予250万股,授予价格为3.16元/股,以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150万股,授予价格为2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雷科防务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7(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股份种类: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及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
2、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
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来源于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21年12月10日。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的授予价格为3.16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的授予价格为2元/股。
5、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授予对象共45名,具体分配情况详见如下:
(1)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预留授予限制占公司总股本的职务数量(万股)性股票的比例比例
核心骨干(45人)25062.50%0.19%
(2)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预留授予限制占公司总股本的职务数量(万股)性股票的比例比例
8核心骨干(45人)15037.50%0.11%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总股本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6、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建议雷科防务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预留授予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910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6、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杜鹏飞
联系电话:0755-86556279
传真:0755-23953850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栋22层
邮编:518026(以下无正文)11(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盖章
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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