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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正藏药: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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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正藏药: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小股 发表于 2021-12-15 00:00:00 浏览:  58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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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87股票简称:奇正藏药公告编号:2021-104
债券代码:128133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业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介绍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统
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票据池业务开通后,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汇票作质押对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保函等有价证券,用于办理贷款、支付供应商货款等业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八一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
3、实施额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池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西藏林芝宇拓藏药有限公司票据池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甘肃省中药现代制药
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票据池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票据池额度合计人民币1亿元,即控股子公司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4、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随着控股子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大部分客户使用票据结算,货款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控股子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1、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统一存入合作
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控股子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最大限度地使用存量汇票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控股子公司的存量汇票作质押开据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减少货币资金占用,降低财务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将控股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
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
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子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控股子公司可通过使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控股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担保额度为票据池质押额度,票据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汇,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控股子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控股子公司定期对票据质量进行评估,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子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质押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安排子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质押率。票据池业务的担保风险可控,风险较小。
3、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均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金额、担保物及担保形式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
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财务部每季度向董事会、监事会进行专项汇报。
5、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提高控股子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子公司票据资
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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