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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云新材: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部分所持有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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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云新材: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部分所持有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

小股 发表于 2021-12-14 00:00:00 浏览:  44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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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部分
所持有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涉及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2093号(共一册第一册)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协议转让部分持有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4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6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6
二、评估目的...............................................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0
四、价值类型...............................................12
五、评估基准日..............................................12
六、评估依据...............................................12
七、评估方法...............................................1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0
九、评估假设...............................................21
十、评估结论...............................................2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5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7
十三、评估报告日.............................................27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29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8610)52596085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100044)1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协议转让部分持有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
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
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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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协议转让部分持有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
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
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
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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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协议转让部分持有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部分持有的
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
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2093号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部分其持有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股权经济行为涉及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
(湖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1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部分持有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
(湖南)有限公司股权,本经济行为已经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5日办公会会议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编号2021-14)。
二、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部分其持有
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
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经济行为之目的所涉及的霍尼韦尔博云航
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所有资产和相关负债。
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经过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天职业字[2021]34815号审计报告。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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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协议转让部分持有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四、评估基准日
2021年7月31日。
五、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六、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6881.52万元,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并得出最终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243.73万元,增值额为4362.21万元,增值率为
63.39%。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当经济行为发生时,如企业发展环境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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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100044)5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协议转让部分持有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部分持有的
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
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2093号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部分其持有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股权经济行为涉及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
(湖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1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
1、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长沙市岳麓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500号
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46号
法定代表人:贺柳
注册资本:4.713亿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研究、生产、销售粉末冶金摩擦材料、碳/碳复合材料、纳米材料及其制品、其他新型材料、相关制品及相关新设备(以上国家有专项规定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8610)52596085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100044)6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协议转让部分持有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另行报批);航空部件维修(包括飞机零部件的维修)及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经营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166号研发办公楼101二楼205号
经营场所: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166号研发办公楼101二楼205号
法定代表人:贺柳
注册资本:16326.5306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粉末冶金新技术和新工艺、特种金属粉末制备技术、金属粉
末挤压成形技术、注射成形技术、复合材料制备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允许的金属粉末、非金属粉末、复合材料、硬质合金、冶金专用设备
的研究、开发、生产(限分支机构生产)和销售;粉末冶金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公司登记事项
名称: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1888号
经营场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1888号
法定代表人:冯志荣
注册资本:98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碳刹车、机轮及其相关结构件和控制系统并提供该等碳刹车、机轮及其相关结构件和控制系统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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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100044)7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协议转让部分持有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1)设立
2012年10月26日,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由湖南博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和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美元)实缴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100%)湖南博云新材料
13920.003920.0049.00
股份有限公司
霍尼韦尔(中国)
24080.004080.0051.00
有限公司
合计8000.008000.00100.00
(2)股权变更
2020年09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9800万美元,变更后,股权结构如
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美元)实缴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100%)湖南博云新材料
14802.004361.0049.00
股份有限公司
霍尼韦尔(中国)
24998.004539.0051.00
有限公司
合计9800.008900.00100.00
3.评估基准日股权结构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美元)实缴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100%)湖南博云新材料
14802.004361.0049.00
股份有限公司
霍尼韦尔(中国)
24998.004539.0051.00
有限公司
合计9800.008900.00100.00
4.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概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无长期股权投资单位。
5.财务状况
企业前三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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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100044)8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协议转让部分持有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2021年7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0343.225916.319046.9212646.39
非流动资产17684.9118386.1719645.1519598.44
固定资产净额13470.4313903.2913425.0114138.25
在建工程--1249.45-
无形资产4214.494482.884970.695460.19
资产总计28028.1324302.4828692.0732244.83
流动负债5683.236030.606806.806171.70
非流动负债15463.3915619.2116686.4216257.34
负债合计21146.6221649.8123493.2122429.03
所有者权益6881.522652.685198.859815.80
损益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1年1-7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收入28.5326.8635.3426.83
减:营业成本26.5725.5833.4325.57
税金及附加110.21187.90187.41-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390.533516.854149.004238.32
研发费用-569.32281.901307.77
财务费用-185.44-1192.39266.54665.53
资产减值损失1398.27-7.67-
信用减值损失----
加:其他收益4.39348.85--
投资收益-180.68265.96342.5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83.254.68--
资产处置收益----
三、营业利润-1623.97-2546.20-4624.66-5867.85
加:营业外收入0.200.028.019.49
减:营业外支出--0.310.32
四、利润总额-1623.77-2546.18-4616.95-5858.69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1623.77-2546.18-4616.95-5858.69
注:以上2018、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9)第 P01519 号、德师报(审)字(20)第 P00292 号审计报告。2020 年度、2021 年 1-7 月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34815号审计报告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委托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被评估单位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
(湖南)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49%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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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100044)9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协议转让部分持有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是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东,同时为本次股权转让的接收方。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国有资产评估经济行
为的相关监管部门或机构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部分持有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
统(湖南)有限公司股权,特委托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经济行为已经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5日办公会会议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编号2021-14)。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财务数据业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一)评估对象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对象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部分
持有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
(湖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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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100044)10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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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经济行为之目的所涉及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
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所有资产和相关负债。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经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天职业字[2021]34815号审计报告。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6881.52万元,评估范围内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资产2021年7月31日
流动资产10343.22
非流动资产17684.91
固定资产净额13470.43
无形资产4214.49
其中:土地使用权3806.98
资产总计28028.13
流动负债5683.23
非流动负债15463.39
负债合计21146.62
所有者权益6881.52
注:上表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天职业字[2021]34815号审计报告。
(三)企业申报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主要为企业与股东方就主营产品合作开发所形成的研发技术,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因尚未取得中国商飞最后验收合格批文,受托研发股东尚未将全部技术资料转交给被评估单位,企业暂未就该研发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历史账务亦按研发费用处理,未确认为开发支出。考虑到此部分研发支出所形成的技术直接服务于被评估单位主营产品,目前产品所服务终端的C919 客机已经多次试飞,研发成果已基本成型,本次评估将其纳入评估范围。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8610)52596085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100044)11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协议转让部分持有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四)引用其他机构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引用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同时考虑价值类型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等,确定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1年7月31日。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考虑委托人相关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核算
期、利率和汇率变化等因素后,与委托人协商后确定。
资产评估是对评估对象在某一时点的价值做出的专业判断,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更加全面反映评估对象的整体情况,同时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论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划定评估范围、高效清查核实资产、合理选取
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选择与委托人经济行为实现日较接近的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我们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8610)52596085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100044)12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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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行为依据《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5日办公会会议纪要》(编号
2021-14)。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8.《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10.《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1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
13.《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14.《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15.《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16.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017年8月23日,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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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100044)1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协议转让部分持有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8.《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4.《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四)权属依据
1.不动产权证;
2.大型设备的购置合同及相关产权证明文件;
3.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企业提供的资料
(1)企业提供的评估基准日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资产评估申报表;
(3)企业填报的未来收益预测表;
2.资产评估机构收集的资料
(1)同花顺资讯金融数据库;
(2)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记录资料;
(3)评估专业人员自行搜集的与评估相关资料;
(4)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1.评估方法选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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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100044)1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协议转让部分持有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十六条,“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依法选择评估方法。”
(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七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八条,“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2.评估方法适用条件
(1)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2)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8610)52596085传真:(8610)8801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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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协议转让部分持有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3)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当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时,应当考虑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
3.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项目三种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1)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是C919大型客机机轮与刹车系统的供应商,主要研发生产 C919 大型客机炭盘。公司自 2012 年 10 月成立至今,已累计亏损48499.06万元。本次评估,我们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基础上进行了测算,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情况及被评估单位与控股股东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基准日后5年盈利预测均为亏损,利润、现金流均为负。目前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系中国商飞二级供应商,其生产的产品必需先卖给中国商飞一级供应商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根据被评估单位与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目前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销售给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格就已低于生产成本,未来销售价格还需降低,因此,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在较长时间内都很难实现盈利,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企业提供的未来盈利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
总收入112.37161.00500.001144.202390.003686.80
总成本152.912986.403061.803531.104336.005015.50
管理费用2051.60659.90668.30676.80718.10723.60
净利润-3402.36-3485.20-3230.00-3063.70-2664.00-20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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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因大飞机生产在我国尚是首次,考虑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与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可比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不满足数量条件、同时国内同行业
市场交易案例极少、且披露信息不足,因此,本项目不适用于市场法评估。
(3)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负债能够履行现场勘查程序、并满足评定估算的资料要求,因此,本项目选用资产基础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我们选取资产基础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二)评估方法具体操作思路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即首先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各类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加总并扣除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应当承担的负债,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具体各类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货币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2)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企业的理财产品,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3)其他债权性资产:主要是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分析
其业务内容、账龄、还款情况,并对主要债务人的资金使用、经营状况作重点调查了解,在核实的基础上,以可收回金额作为评估值。
(4)存货:包括原材料和产成品。对于库存时间短、流动性强、市场价格
变化不大的外购存货,以抽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库存时间长、流动性差、市场价格变化大的外购存货按基准日有效的公开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对于产成品,在核实企业账面余额以及计提跌价准备的基础上,按照账面价值确认为评估值。
(5)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企业留抵的进项税,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价值。
(6)房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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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本次评估目的,结合各待评估建筑类资产特点,本次评估对评估范围内企业自建的建(构)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对主要自建建筑物的评估,是根据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按建筑物工程量,以现行定额标准、建设规费、贷款利率计算出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并按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和对建筑物现场勘察的情况综合确定成新率,进而计算建筑物评估净值。
建筑物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其他自建建筑物是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以类比的方法,综合考虑各项评估要素,确定重置单价并计算评估净值。
重置全价:由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三部分组成。
成新率:对于建筑类资产采用年限成新率方法确定其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7)机器设备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机器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及市场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
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重置成本法估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市场法主要针对使用时间较长的在用电脑等电子设备,采用类似设备市场交易价格比较后确定评估值。
(8)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软件等。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目前通行的地价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剩余法(假设开发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由于待估宗地所在长沙市岳麓区工业用地成交案例较多,故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长沙市未公布最新的基准地价及修正体系,故不宜采用基准地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8610)52596085传真:(8610)8801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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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修正法;待估宗地已开发为成熟的工业用地,因此不宜采用剩余法;因市场上无法收集到土地租赁的交易案例,无法准确确定土地的客观纯收益,无法采用收益法;由于待估宗地所在区域近期有征地案例(或拆迁安置补偿案例)可供参考,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综上所述,本次土地使用权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对待估宗地的价值进行评估。
软件:主要为外购的办公软件,评估人员首先了解了软件的主要功能和特点,核实了软件的来源,核查了软件的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鉴于企业申报的办公软件多数为定制软件,市场询价难以确定其重置价格,本次评估以实际剩余可使用年限计算剩余价值作为评估值。
(9)其他无形资产:此部分主要为被评估单位与股东方就主营产品合作开
发所形成的研发技术,项目的研发方式是分包给股东,费用总额包干,产品研发成功经商飞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后,知识产权归被评估单位,到目前为止,已经过多次试飞,被评估单位所生产的炭盘能够正常服务于 C919客机刹车系统。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因尚未取得中国商飞最后验收合格批文,受托研发股东尚未将全部技术资料转交给被评估单位,企业暂未就该研发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历史账务亦按研发费用处理,未确认为开发支出。考虑到此部分研发支出所形成的技术直接服务于被评估单位主营产品,目前产品所服务终端的 C919 客机已经多次试飞。研发成果已基本成型,因此本次评估将其纳入评估范围,按照收益法确定其评估值。
(10)负债
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资产评估师对企业的负债进行审查核实,在核实的基础上,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金额作为负债的评估值。
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等。其中长期应付款,为企业应付 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合作研发费用,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递延收益,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土地报建费补贴款,实际无需偿还,本次评估按照基准日账面值对应的所得税确认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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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一)明确业务基本事项
与委托人就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目的、评
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需要批准经济
行为的审批情况、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
支付方式、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
协助等重要事项进行商讨,予以明确。
(二)订立业务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以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事项。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评估工作计划,包括确定评估业务实施主要过程、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
(四)进行评估现场调查
1.指导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清查资产、准备涉及评估对象和
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2.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形,选择适当的方式,通过询问、引用审计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不宜进行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样等方式进行调查。
3.对被评估单位收益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专业人员主要通过收集、分析企
业历史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规划以及与管理层访谈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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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评估专业人员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资料,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获取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资料。
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采取适合的方式进行核查验证,核查验证的方式通常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引用审计函证、复核等。
(六)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1.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
2.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
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1.评估专业人员在评定、估算后,形成初步评估结论,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2.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3.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
的相关当事人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对沟通情况进行独立分析并决定是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调整;
4.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完成以上评估程序后,向委托人出具并
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所依据和使用的评估假设是资产评估工作的基本前提,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评估假设内容,以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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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负债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是指资产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
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4.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是指被评估单位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时保持一致。
(二)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及其经营环境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
等宏观环境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2.除评估基准日政府已经颁布和已经颁布尚未实施的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
的法律、法规外,假设收益期内与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经营所涉及的汇率、利率、税赋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变化不对其收益期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考虑利率在评估基准日至报告日的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的不可抗拒、不可预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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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假设未来收益期内被评估单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在重大方
面保持一致,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
6.假设未来收益期被评估单位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违法;
7.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在未来
收益期内被评估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于评估基准日状况,不发生影响其经营变动的重大变更,管理团队稳定发展,管理制度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8.假设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可靠,不存在应提供
而未提供、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必要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
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等;
(三)特定假设
1.除评估基准日有确切证据表明期后生产能力将发生变动的固定资产投资外,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不进行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企业产品生产能力以评估基准日状况进行估算;
2.本次评估不考虑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发生的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对其
价值的影响;
3.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经营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发生,不会
出现年度某一时点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我们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评估报告日后评估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我们不承担由于评估假设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在经过实施必要的资产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8610)52596085传真:(8610)8801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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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形成的评估结果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8028.13万元,评估值32181.50万元,增值额为4153.37万元,增值率为14.82%;负债账面价值为21146.62万元,评估值20937.77万元,增值额为-208.85万元,增值率为-0.99%;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6881.52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243.73万元,增值额为4362.21万元,增值率为63.39%。具体各类资产的评估结果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10343.2210343.220.000.00
非流动资产17684.9121838.284153.3723.49
其中:固定资产13470.4314137.76667.334.95
无形资产4214.497700.523486.0482.72
资产总计28028.1332181.504153.3714.82
流动负债5683.235683.230.000.00
非流动负债15463.3915254.54-208.85-1.35
负债总计21146.6220937.77-208.85-0.99
所有者权益6881.5211243.734362.2163.39(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评估结论有效期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止。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
当经济行为发生时,如企业发展环境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
当评估结论依据的市场条件或资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即使评估基准日至经济行为发生日不到一年,评估报告的结论已经不能反映评估对象经济行为实现日的价值,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或资产使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
法对评估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2.当评估结论依据的市场条件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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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基准日后,资产状况、市场条件的变化,委托人在评估对象实际作
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论的前提下,资产评估师揭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果,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我们特别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特别事项对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影响。
1.本评估结论中,评估专业人员未能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
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向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及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2. 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是 C919 大型客机机轮与刹车系统
的供应商,主要研发生产 C919 大型客机炭盘。公司自 2012 年 10 月成立至今,已累计亏损48499.06万元。本次评估,我们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基础上进行了测算,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情况及被评估单位与控股股东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基准日后5年盈利预测均为亏损,利润、现金流均为负。目前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系中国商飞二级供应商,其生产的产品必需先卖给中国商飞一级供应商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根据被评估单位与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目前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销售给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格就已低于生产成本,未来销售价格还需降低,因此,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在较长时间内都很难实现盈利,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我们仅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评估对象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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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评估单位与股东方就主营产品合作开发所形成的研发技术,我们是通
过各方于 2012 年 2 月 17 日签订的 C919W&B 合作技术开发合同予以确认的,合同明确,项目的研发方式是分包给股东,费用总额包干,产品研发成功经商飞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后,知识产权归被评估单位,到目前为止,已经过多次试飞,被评估单位所生产的炭盘能够正常服务于 C919 客机刹车系统。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因尚未取得中国商飞最后验收合格批文,受托研发股东尚未将全部技术资料转交给被评估单位,企业暂未就该研发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历史账务亦按研发费用处理,未确认为开发支出。考虑到此部分研发支出所形成的技术直接服务于被评估单位主营产品,目前产品所服务终端的 C919 客机已经多次试飞。研发成果已基本成型,因此本次评估将其纳入评估范围,按照收益法确定其评估值。
4.截至评估报告日,被评估单位注册资本为9800.00万美元,实缴资本为
8900.00万美元。剩余未缴资本900万美元,根据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认缴出资
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5.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
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6.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据公开市
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赔偿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7.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得出的,其真
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对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8.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及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9.本次评估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10.评估结论在评估假设前提条件下成立,并限于此次评估目的使用。当被
评估单位生产经营依赖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8610)52596085传真:(8610)8801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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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只能由评估报告
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3.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评估报告日本评估报告日为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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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签字盖章页丨此页无正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中国·北京
资产评估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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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100044)28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协议转让部分持有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相关经济行为文件
二、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五、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承诺函
六、签名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七、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明文件
八、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九、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十、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十一、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十二、资产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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