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25|回复: 0

盈康生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12月)

[复制链接]

盈康生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12月)

白菜儿 发表于 2021-12-14 00:00:00 浏览:  42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1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且在独立董事中至少有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证券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日常
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财务及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有权要求公司管理层对相关管
理建议书给以回复,并对落实情况予以监督;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有权单独召集审计师会议;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有权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有权召集公司内控制度有关部门会议;
(七)在董事会通过后,实施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八)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九)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十)建立举报机制,关注和公开处理公司员工和客户、供应商、投资者
以及社会媒体对财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质疑和投诉举报;
(十一)对公司治理有关的制度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建议,并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并可开展公司治理情况自查和监督整改,推动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治理机制,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治理机制;
(十二)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董事会办公室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它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半年召开1次。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七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二日发出会议通知,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的临时会议的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在董事会、董事长、主任委员及两名以上本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应当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自接到提议后三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纪要中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一致通过。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可要求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亦可邀
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9 10:38 , Processed in 0.116261 second(s), 2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