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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聘任廖先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廖先富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相关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决议。
(以下无正文)1/2(本页无正文,《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李小磊:
仇夏萍:
钟刚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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