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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浪奇:关于孙公司破产清算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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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浪奇:关于孙公司破产清算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土星 发表于 2021-12-15 00:00:00 浏览:  4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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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 浪奇 公告编号:2021-175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破产清算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广州奇化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奇化”或“被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2日收到了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1破申442号],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品中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广州奇化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孙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3)。近日,广州奇化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21)粤01破329号],广州中院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广州奇化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1年10月21日,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广州奇化破产清算一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广州奇化管理人,负责人为李洪星。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及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1(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广州中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孙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广州中院已受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广州奇化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广州奇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广州奇化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止2021年6月30日,广州奇化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0245767.44元,负债总额为592272842.56元,净资产为-472027075.12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广州奇化的债权为558113252.23元,广州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60000000.00元,由于广州奇化目前资金短缺且缺乏偿债能力,该债权和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的风险,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其中部分计提相应减值损失。
本次公告事项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最终影响将依据破产清算结果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及时对该事项进展的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21)粤01破329号]。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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