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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松科技:瑞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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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松科技:瑞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3入市 发表于 2021-12-16 00:00:00 浏览:  5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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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瑞松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
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4、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
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及公司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

公司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
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为净利润,净利润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企
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
标充分考虑了公司过往、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
合理、科学,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伟东(签字)
2021年12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朝理(签字)
2021年12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彦敏(签字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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