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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作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会前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质询和咨询工作,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放来胡越川戴欣苗
2021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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