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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柏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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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柏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月牙儿 发表于 2021-12-16 00:00:00 浏览:  4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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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厦门市美亚柏科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和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综合情况,相关人员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本次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申强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栾江霞、吴鸿伟、葛鹏、周成祖、
蔡志评、杜新胜、水军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乃军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蔡志评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因北京总部办公需要,拟向电子十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租赁房屋作为北京总部办公场所,该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独立董事:郝叶力、郑文元、陈少华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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