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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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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果儿 发表于 2021-12-16 00:00:00 浏览:  56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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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中山华侨
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华侨城公司”)拟以增资
扩股方式引入中保投华侨城(深圳)旅游文化城市更新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合伙企业”)的关
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具体内容如下: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资本”)为中保投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根据中保投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华侨城资本全权行使中保投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因而华侨城资本对中保投合伙企业具有绝对控制权。华侨城资本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保投合伙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属于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将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提升盈利能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上市
第1页共2页独立董事关于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价值,有利于保护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认可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因此,我们一致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表决时应注意回避。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一江、沙振权、宋丁、张钰明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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