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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08证券简称:芯朋微公告编号:2021-049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
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芯朋微”或“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的议案》。
3、2020年11月28日至2020年12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4、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0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
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2021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2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0元/股
-0.30元/股=49.70元/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
3名激励对象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0.30万股;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由于1名激励对象2020年
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06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36万股。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50元/股调整为49.70元/股。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
3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50元/股调整为49.70元/股。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作废的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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