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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松科技:瑞松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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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松科技:瑞松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93入市 发表于 2021-12-16 00:00:00 浏览:  29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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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0证券简称:瑞松科技公告编号:2021-040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年12月25日至2021年12月30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征集人对股东大会的提案1、提案2、
提案3征集同意票,对提案4征求表决意见。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卢伟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卢伟东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司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
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
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瑞松科技
股票代码:688090
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董事会秘书:陈雅依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
邮政编码:515535
联系电话:020-66309188
电子信箱:ir@risongtc.com
三、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卢伟东先生,其基本情况
如下:
卢伟东,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
1991年7月至2001年9月先后任中国石化集团广州石油化工总厂法律顾问室律
师、副主任;2001年9月至2012年8月任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012年8月至今任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兼任超讯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自2019年4月9日起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
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
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31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1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修订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2)。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1年12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12月25日至2021年12月30日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
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的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
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
收件人:陈雅依
邮政编码:510535电话:020-66309188-88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
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卢伟东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附件: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全文、《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公司实际持股数以股权登记日为准,并将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权利份额委托给征集人。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卢伟东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投票意见: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修订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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