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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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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3入市 发表于 2021-12-17 00:00:00 浏览:  41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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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管责任险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可以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行职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投保董监事及高管责任险相关事宜,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是参照公司所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及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和专业性而确定的;此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由8万元/年(含税)调整为10万元/年(含税),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 Hui Deng(邓晖)先生、Xiangxin Bi 先生、王进
先生、徐坚先生、李钢先生、孔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王慧女士、李青原先生、王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王慧王涌天李青原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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