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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经审阅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
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同意林婵娟、张祺奥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人选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1、经审阅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孟兆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同意孟兆胜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
上述人选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红滨刘廷彦李丽
2021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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