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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纺股份:南纺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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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纺股份:南纺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春风桃李花开日 发表于 2021-12-18 00:00:00 浏览:  41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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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管
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3、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
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行权价格、
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优化薪酬与考核
体系,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
强公司的凝聚力,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享
21年12月1(此页无正文,仅用于南纺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彭芸

巫毅
王天宇_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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