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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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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的独立意见

捣蛋鬼 发表于 2021-12-20 00:00:00 浏览:  35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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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长辞任的独立意见
孙杨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等职务系正常工作调整,辞任后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选举王扬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经核查,孙杨先生辞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我们同意孙杨先生在董事长任期内辞职,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
二、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扬超先生的简历等相关材料,其任职经历和职业素养及专业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对任职资格的要求选举程序规范、合法、有效。我们同意选举王扬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三、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晓洋女士的相关资料,未发现王晓洋女士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王晓洋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为科毛美英张克坚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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