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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关于变更董事长、监事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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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关于变更董事长、监事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捣蛋鬼 发表于 2021-12-20 00:00:00 浏览:  39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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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9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21-04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长、监事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长变更及补选董事情况
1、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孙杨先生的辞任董事长的申请。孙杨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孙杨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2021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王扬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同。同时补选王扬超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同。鉴于此,王扬超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副董事长一职。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运营质量和效益,公司不再设副董事长职务,并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授权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详见巨潮资讯网。
2、2021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晓洋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名的王晓洋女士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王晓洋女士担任的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二、监事辞职及补选情况
1、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汪启华先生辞任监事的申请。汪启华先
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汪启华先生仍在公司任职。汪启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汪启华先生监事职务的辞任申请将在公司完成监事补选后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汪启华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150.4万份,任职期间不存在违反其做出的有关承诺的情况。
2、2021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胡金云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名的胡金云女士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不会导致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董事长辞任的独立意见
孙杨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等职务系正常工作调整,辞任后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选举王扬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经核查,孙杨先生辞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我们同意孙杨先生在董事长任期内辞职,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
2、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扬超先生的简历等相关材料,其任职经历和职业素养及专业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对任职资格的要求选举程序规范、合法、有效。我们同意选举王扬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3、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晓洋女士的相关资料,未发现王晓洋女士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王晓洋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此,公司谨向孙杨先生及汪启华先生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王扬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7年2月,长江商
学院 EMBA。2008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东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台州市椒江区
第十届政协委员会常委、台州市椒江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上海海翔医药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王扬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持有东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26.80%的股权,故王扬超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扬超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云富先生之子,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王晓洋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生于1987年8月,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德勤(新加坡)会计师事务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进入公司工作,现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晓洋女士未
持直接有公司股票,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48.88万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胡金云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3年9月,浙江大学经济学专业本科。曾在湖南株洲南方航空发动机公司、湘潭工学院(现湖南科技大学)工作。1999年 8月进入公司工作至今,曾任 QC 副经理、销售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营销总监等职务,现为医药营销中心常务副总经理,兼任台州港翔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胡金云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150.4万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
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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