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570|回复: 0

泰胜风能_申请人及保荐机构第二轮问询回复意见

[复制链接]

泰胜风能_申请人及保荐机构第二轮问询回复意见

独家 发表于 2021-12-21 00:00:00 浏览:  57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股票简称:泰胜风能股票代码:300129
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1年12月8日出具的《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304号)(简称“问询函”),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风能”、“公司”或“发行人”)与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中“释义”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所用字体对应内容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黑体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Times New Roman
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部分合数与各加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1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目录
问题一...................................................3
2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问题一
依据申请文件,本次发行对象为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得投控)。
2021年7月23日,凯得投控与柳志成、黄京明、张锦楠、张福林、张舒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凯得投控受让合计约占发行人已发行普通股总股本5.011%的股份,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协议转让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互为前提条件。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安排,各方于股份转让和本次发行完成后30日内,依法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在不考虑股份转让因素的情况下,结合持股比例、董事会相关安排等情况,分析凯得投控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若是,说明凯得投控取得控制权的判断依据。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对问题的回复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
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
制的关联人;(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021年7月23日,凯得投控与柳志成、黄京明、张锦楠、张福林、张舒啸(以下简称“转让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凯得投控受让泰胜风能合计
36033927股股份(占泰胜风能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011%);同日,凯得投控与泰胜
风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凯得投控认购泰胜风能非公开发行的
215745976股股票。上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为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协议转让与向
3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互为前提条件。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凯得投控将持有泰胜风能251779903股股份,占泰胜风能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6.93%,成为泰胜风能的控股股东。
受益于国家“碳中和”政策和“十四五”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我国海上风电正处于高速发展期,以广东为代表的沿海省份海上风电市场庞大、相关配套产业政策完善。凯得投控作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资下属企业,拥有丰富的广东区域资源优势。本次交易完成后,其将利用取得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积极推动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及其辐射地区海上风电的业务拓展,加速公司“双海战略”快速落地,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同时,凯得投控承诺以泰胜风能为主体向广东省政府申请配置海上风电及陆上风电资源各100万千瓦,积极支持泰胜风能开拓广东省的海上及陆上风电市场。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及本次发行的一揽子交易安排系凯得投控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长期看好,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较大比例股份,并综合考虑控制权收购对价的合理性,有利于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和推动上市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等因素,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确定,即使不考虑股份转让因素的情况下,结合持股比例、董事会相关安排等情况,凯得投控仍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具体分析如下:
1、在不考虑股份转让因素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完成后,凯得投控将持有公司
215745976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3.08%,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2021年7月19日(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停牌日),泰胜风能的总股本为
719153256股,柳志成、黄京明、张锦楠、夏权光、张福林五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合计持有泰胜风能22.23%股份,为泰胜风能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泰胜风能与凯得投控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中凯得投控将认购泰胜风能新增股票215745976股。假设自本回复报告出具日起至本次发行前泰胜风能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且本次发行股数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泰胜风能总股本将增加至934899232股,在不考虑股份转让因素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前后泰胜风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4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占比(%)股份数量(股)占比(%)
凯得投控0021574597623.08
柳志成581586228.09581586226.22
黄京明519664567.23519664565.56
窦建荣199898192.78199898192.14
张锦楠178843622.49178843621.91
夏权光176739022.46176739021.89
张福林142162721.98142162721.52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方兴
润价值一年持有99690001.3999690001.07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刘文洋69930010.9769930010.75宁波丰年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58450000.8158450000.63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悦投资
54778500.7654778500.59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20817428428.9542392026045.34
注:上表为便于比较同一股东的持股变化情况,将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不考虑股份转让因素)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进行了合并列示。
在不考虑股份转让因素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完成后,凯得投控将持有公司
215745976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3.08%,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团队持
有公司159899614股股票,持股比例由23.23%降至17.10%,凯得投控将成为公司唯一持股比例超过20%的股东,与原实际控制人团队持股比例相差6%以上。另由于泰胜风能的股权结构分散,本次发行完成后,除凯得投控及原实际控制人团队外,发行人的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在5%以下,根据泰胜风能提供的自2019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剔除原实际控制人团队未出席的一次会议)股东出席及会议召开资料计算,泰胜风能历次股东大会平均参会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均值为23.48%。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凯得投控的持股比例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2、本次发行后,凯得投控能够提名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人选,能够对公司董
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董事提名权系股东之间关于公司治理安排的约定,凯得投控无法在其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就董事提名权相关事宜与公司进行约定,因此,凯得投控与转让方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中就董事提名权事宜进行了约定,该等约定是《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生效后各方关于公司控制权安排的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此外,《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具体包括: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以孰晚者为准)生效:(1)甲方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且尽职调查结果显示目标公司的资产、业务、负债等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并且在所有的重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不实的情况;(2)本次交易已履行甲方内部决策程序;(3)本次交易已取得甲方上级主管单位及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
门的批准;(4)本次发行已经目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本次发行已获
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6)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或同意文件(如需)。”,除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外,其他协议生效条件均已满足,本次发行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及履行不存在其他障碍。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第8.1条约定,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席位共13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监事会席位3名,其中含1名职工监事,各方于本次交易完成后30日内,依法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其中,凯得投控在交易完成后有权推荐/提名5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2名股东监事及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董事长由凯得投控提名的董事经董事会选举后担任,转让方推荐/提名3名非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
2021年12月13日,转让方柳志成、黄京明、张锦楠、张福林、张舒啸共同出具
《承诺函》,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30日内,转让方将协助凯得投控对泰胜风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泰胜风能董事会席位共13名,监事会席位共3名,由凯得投控推荐/提名5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及2名股东监事,推荐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因此,根据转让方已出具的《承诺函》,本次发行完成后30日内,转让方将协助凯
6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得投控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由凯得投控推荐/提名5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超过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能够对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由凯得投控推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且凯得投控能通过对公司董事会的影响对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产生重大影响。
3、转让方已向凯得投控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除非遇到凯得投控丧失控制权的情形,否则未经凯得投控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公司控制权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第10.2条约定,转让方承诺不会谋求公司控制权:转让方承诺除非遇到凯得投控丧失控制权的情形,否则在未经凯得投控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方、转让方一致行动人及转让方关联方不会以任何方式增持(包括转让方、转让方一致行动人及转让方关联方增持或通过任何主体增持)公司股份;转让方、转让方一致行动人及转让方关联方亦不会以增持公司股份或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实际形
成一致行动关系和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做出其他安排等任何方式,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谋求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或协助任何其他第三方谋求公司的控制权。
2021年12月13日,转让方柳志成、黄京明、张锦楠、张福林、张舒啸共同出具
《承诺函》,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除非遇到凯得投控丧失控制权的情形,否则在未经凯得投控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方、转让方一致行动人及转让方关联方不会以任何方式增持(包括转让方、转让方一致行动人及转让方关联方增持或通过任何主体增持)泰
胜风能股份;转让方、转让方一致行动人及转让方关联方亦不会以增持泰胜风能股份或
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和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做出其他安排等任何方式,成为泰胜风能的实际控制人或谋求对泰胜风能的实际控制权或协助任何其他第三方谋求泰胜风能的控制权。
因此,根据转让方已出具的《承诺函》,本次发行完成后,除非遇到凯得投控丧失控制权的情形,转让方(含其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不会谋求对公司的控制权,凯得投控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受到转让方(含其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的妨害与干扰。
4、控制权变更的可比案例情况
根据公开渠道查询,存在近期与公司本次控制权变更类似的案例以及前两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差较小、但仍认定第一大股东为控股股东及其股东为实际控制人的案例情况,部分代表性案例如下:
7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1)与本次交易方案相似的控制权变更案例——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苏交科相关公告文件,苏交科原实际控制人为符冠华、王军华,合计持有苏交科股份342623580股,占苏交科总股份比例为35.27%。苏交科的控制权变更实施步骤如下:
a.自苏交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发行事项之日起,符冠华、王军华分别放弃所持
7500万股、5100万股股票的表决权,放弃相应表决权后两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总
股本比例合计22.30%;
b.苏交科向特定对象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实业集团”)发
行291421794股股票,占该次发行前苏交科股份总数的30%,发行完成后,符冠华、王军华拥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为17.15%,珠江实业集团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的
23.08%,较符冠华、王军华合计拥有表决权比例之和高出5.93%,苏交科的控股股东由
符冠华、王军华变更为珠江实业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符冠华、王军华变更为广州市国资委;
c.《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条件达成后(包括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等),原实际控制人向珠江实业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国发基金”)协议转让苏交科
48570299股股份(占发行前苏交科股份总数的5%),该股份转让完成后,符冠华、王
军华拥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本总数比例分别为7.92%、5.39%,合计拥有表决权比例为13.31%,珠江实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国发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6.92%,较符冠华、王军华合计拥有表决权比例之和高出13.61%。
d.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按照约定依法更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改组后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珠江实业集团提名董事6名(包括4名非独立董事和
2名独立董事)”。故本次发行完成后,珠江实业集团可控制超过半数董事会席位。
根据苏交科相关公告文件,2021年8月23日,苏交科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731号);2021年9月23日,苏交科该次新增股份完成上市,苏交科完成控制权变更。
8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2)前两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差较小、但仍认定第一大股东为控股股东及其股东为
实际控制人的案例——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股份”)
根据恒润股份相关公告文件,恒润股份原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为承立新,承立新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恒润股份股票14268800股(占转让时恒润股份股份总数的7%)转让给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城投”),该等股份转让完成后,承立新持有恒润股份591136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9.00%,济宁城投持有恒润股份股票14268800股,持股比例为7%,股份转让完成后,恒润股份继续向特定对象济宁城投非公开发行74129541股股票。
根据恒润股份的相关公告文件,前述股权转让事项已于2021年6月9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该等股权转让及非公开发行事宜完成后,济宁城投持有恒润股份92678981股股票,占发行完成后恒润股份总股本的27.33%,承立新持有恒润股份76847680股股票,占发行完成后恒润股份总股本的22.66%。且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中的约定,济宁城投成为恒润股份控股股东后,有权提名恒润股份董事会的多数席位。因此,前述股份转让及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济宁城投成为恒润股份的控股股东,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恒润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综上,在不考虑股份转让因素的情况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凯得投控将持有泰胜风能23.08%股权、原实际控制人团队合计持有泰胜风能17.10%股权,持股比例相差超过6%,且凯得投控为唯一持股比例超过20%股东,除凯得投控及原实际控制人团队外,发行人的其他股东持股分散,不存在其他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凯得投控的持股比例足以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根据转让方已出具的
《承诺函》,本次发行完成后30日内,转让方将协助凯得投控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由凯得投控推荐/提名5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超过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能够对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由凯得投控推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且能通过对公司董事会的影响进而对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产生重大影响;转让方(含其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不会谋求对公司的控制权,凯得投控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受到转让方(含其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的妨害与干扰。因此,即使不考虑本次交易中的股份转让因素,凯得投控通过本次发行仍将取得泰胜风能的控制权,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
9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控制权的投资者”要求。
二、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要求;
2、查阅凯得投控与柳志成、黄京明、张锦楠、张福林、张舒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凯得投控与泰胜风能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3、查阅《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
4、查阅泰胜风能2019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决议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告;
5、查阅转让方于2021年12月13日签署的《承诺函》;
6、查阅苏交科、恒润股份等相关公告。
三、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在不考虑股份转让因素的情况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凯得投控将持有泰胜风能23.08%股权、原实际控制人团队合计持有泰胜风能17.10%股权,持股比例相差超过6%,且凯得投控为唯一持股比例超过20%股东,除凯得投控及原实际控制人团队外,发行人的其他股东持股分散,不存在其他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凯得投控的持股比例足以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转让方承诺在本次发行
完成后30日内,协助凯得投控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由凯得投控推荐/提名5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超过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能够对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由凯得投控推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且能通过对公司董事会的影响进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转让方(含其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不会谋求对公司的控制权,凯得投控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受到转让方(含其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的妨害与干扰。综上所述,在不考虑股份转让因素的情况下,凯得投控通过本次发行仍将取得泰胜风能的控制权,符合《注册办法》第五
10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要求。
11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之盖章页)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2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田加力朱宏印年月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3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首席执行官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
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首席执行官:
黄朝晖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4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31 19:16 , Processed in 0.097323 second(s), 2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