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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ST 聚龙的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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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ST 聚龙的监管函

开心就好 发表于 2021-12-21 00:00:00 浏览:  43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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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周素芹、柳永诠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209号
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素芹、柳永诠:
你们作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于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9月16日期间因质押股票被强制平仓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陆续减持公司股份,存在减持前未披露减持计划或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不足15个交易日的情形。
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素芹、柳永诠涉及
前述情形的减持金额分别为3135.05万元、1833.48万元和270.79万元,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1.05%、0.5%和0.08%。
其中,周素芹于2021年4月19日被动减持126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减持金额为885.78万元。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晚间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周素芹上述被动减持行为还构成敏感期交易。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2.17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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