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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信股份: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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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信股份: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1-12-22 00:00:00 浏览:  40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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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2证券简称:腾信股份公告编号:2021-063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徐炜、田炳信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20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具体内容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徐炜、田炳信: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2020年2月至12月,你公司青岛分公司累计2次对外提供担保:一是2020年2月27日,你公司青岛分公司与华夏银行天津河北支行签订《质押合同》,以
9300万元定期存单作质押,为天津九洲鸿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该银行签订的
《银行承兑协议》下的9,300万元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020年2月27日至8月27日,担保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75%。二是2020年8月27日,你公司青岛分公司再次与华夏银行天津河北支行签订《质押合同》,以9300万元定期存单作质押,为天津明远科技有限公司与该银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下的
9300万元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020年8月31日至2021年8月27日,担保额
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75%。上述担保资金于2020年12月30日收回。
2、你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数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收到广东
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法律文书,涉案金额11209万元,占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6.75%。截至2021年12月10日,你公司未披露该重大诉讼。
3、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炜所持公司股份于2021年4月27日、5月24日、7月20日、10月13日被陆续冻结,且冻结比例于5月24日超过了你公司总股份的5%。你公司仅在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10月
27日披露的《2021年三季度报告》中披露了相关冻结情况,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徐炜未及时配合你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对上述2笔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履行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反映出你公司内控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炜、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田炳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你公司未披露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
六条的规定,也反映出你公司内控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炜未及时配合你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田炳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及徐炜、田炳信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要求你公司完善内控管理,强化对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你公司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责任人,于收到该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2020年12月,青岛分公司已经解除了质押担保并收回了上述担保资金,上
述对外担保事项未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认真总结,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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