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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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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chen 发表于 2021-12-22 00:00:00 浏览:  5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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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73证券简称:当升科技公告编号:2021-107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21年12月22日下午1:3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
21号楼十一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建忠先生主持。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35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69435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960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2名,代表股份数47990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9%。
1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数119442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81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3名,代表股份数48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名,代表股份数47501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84%。其中,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29名,代表股份数47501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84%。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经表决,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案》
经表决:同意1669435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990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669435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990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2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669435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990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永熙、关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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