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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发展: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核查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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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发展: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核查专项说明

生活 发表于 2021-12-21 00:00:00 浏览:  4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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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
《特舞
文件
文件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广宇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核查专项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1]第ZG243号
目录
●问询函核查专项说明1-17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的重组问询函》核查专项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1]第ZG243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会计师”或“我们”)于2021年12月
14日收到由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转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广宇发
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形成我们的相关判断。鲁能新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新能源”或“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
整的会计资料。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问题13。报告书显示,报告期各期末,鲁能新能源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53.864.59
万元、339.942.35万元和465.588.30万元,占其对应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89%、10.01%
和13.51%,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主要为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其中,由电网公司直接支付的
电价款账龄一般在1-3个月内,可再生能源补贴须逐级申报纳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后方可
获得,结算周期一般在2年左右。截至2021年8月31日,鲁能新能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余额为16,239.42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鲁能新能源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计提政策及比例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
在显著差异及合理性。
(2)按照应收对象分类列示截至目前鲁能新能源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账龄、已计提
的坏账准备以及预计收回安排,是否纳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如适用),并结合补贴模式、
历史回款时间等,分析说明2年以上应收账款回款风险以及相应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合理充
分。
(3)结合可再生能源补贴标准、发放形式、申请审批流程、下发流程及结算周期等,
补充披露对补贴相关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存在显著差异及合理性。
(4)结合报告期内补贴收入占比、政策变化趋势,说明补贴退坡、平价上网等可能对
置入标的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询函核查专项说明第1页【问题13答复】企业回复:
(一)说明鲁能新能源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计提政策及比例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及合理性。
1、应收账款周转率公司2020年度2019年度
三峡能源(600905)1.021.05
节能风电(601016)0.871.10
江苏新能(603693)1.231.53
太阳能(000591)0.680.74
嘉泽新能(601619)0.640.84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0.891.05
鲁能新能源0.801.07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
从上表对比可知,报告期内鲁能新能源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
致,不存在明显差异。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公司标杆电费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其他应收账款
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结合账龄,对应收标杆电费及可再生能源鲁能新能源补贴电费组合账面余额按照报告期上年末一年期LPR下浮5%进行折现,按照账面价值与折现后金额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按照账龄组合计提,1年以内5%,1-2年10%,2-3年50%,3-4年80%,4-5年90%,5年以上100%。
按照账龄组合计提,1年以内三峡能源0.3%,12年5%,2-3年20%,(600905)3-4年50%,4-5年80%,5年以上100%。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结合账龄,对应收新能源补贴组合账面余额按照报告期上年末一年期LPR下浮10%进行折现,按照账面价值与折现后金额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
节能风电(910109)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
按照账龄组合计提,1个月以江苏新能内0%,1-12个月1%,1-2年(603693)50%,2年以上100%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按照账龄组合计提,1年以内1%,1-2年10%,2-3年30%,3-4年50%,4-5年50%,5年以上100%。
太阳能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16S000)按照账龄组合计提
问询函核查专项说明第2页公司标杆电费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其他应收账款
嘉泽新能(601619)
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
注:根据可比公司已披露的2020年年报或招股说明书,可比公司均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其中江苏新能、节能风电、嘉泽新能未披露计提比例,太阳能披露为“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由于同行业上市公司部分未单独披露应收标杆电费及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因此合并分析2020年鲁能新能源及可比公司应收标杆电费及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2020年度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公司应收标杆电费及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三峡能源(600905)1,267,034.0133,093.492.61%
节能风电(601016)345,334.033,453.341.00%
江苏新能(603693)135.226.183,657.492.70%
太阳能(000591)812.880.230.00%
嘉泽新能(601619)168,832.632,249.991.33%
鲁能新能源348,853.719,103.802.61%
当前同行业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政策存在多种方式,鲁能新能源的相关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鲁能新能源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为谨慎。
(二)按照应收对象分类列示截至目前鲁能新能源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账龄、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以及预计收回安排,是否纳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如适用),并结合补贴模式、历史回款时间等,分析说明2年以上应收账款回款风险以及相应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合理充分。
1、截至2021年8月31日各公司应收标杆电费及可再生能源补贴款明细
单位:万元客商分类应收标杆电费余额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余额坏账准备已纳入补贴目录/清单金额未纳入补贴目录/清单金额备注
国家电网19,700.53423,724.0415,055.90379,194.8444,529.20纳入补贴目录/清单不存在障碍
地方电网716.2837,110.481,169.5937,110.48
其他134.07
问询函核查专项说明第3页2、应收账款账龄及收回情况
由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未单独披露2020年底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账龄信息,根据行业特点,标杆电费的结算周期通常在1-3个月以内,因此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可再生能源补贴款。
单位:万元账龄鲁能新能源账龄早行业账龄平均占比节能风电江苏新能太阳能嘉泽新能
1年以内161,435.0546.25%43.12%167,878.8178.562.24336,492.7373,427.29
1-2年137,494.1939.39%35.20%129,537.7540312.73290.687.7275,279.19
2-3年47.516.6213.61%15.38%42,294.8517241.63159,507.6115,145.87
3年以上2,610.420.75%6.30%6,845.294,233.9179,862.244,985.27
鲁能新能源与同行业应收账款账龄组合构成差异不大,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的回收期基本为1-3年,符合行业特点。
3、可再生能源补贴模式
在可再生能源补贴模式下,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包括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两部分,即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后,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由电网公司直接支付;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部分则需要电网企业根据补贴资金实际征收入库情况,向国库提出资金申领,由国家财政部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补贴企业目录,从可再生能源基金中拨付。
4、应收补贴款可收回性分析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从年度公共预算中予以安排(不含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安排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
从资金来源分析,应收补贴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国家财政安排和向电力用户征收,国家财政资金为国家信用。向电力用户征收的资金已经包含在向用户收取的电费中,由电网企业代征后上缴中央国库,拨付时直接从中央国库支出。综合判断,新能源补贴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专项资金以及中央国库,全部为国家信用,到期不能收回的可能性极小,不存在实际损失。
鲁能新能源以前年度确认的应收补贴款历史上未发生过实际损失,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尚未收回的补贴款主要是由于补贴资金发放周期较长所致,不存在进入补贴目录/清单最终却无法收到新能源补贴款的情况,不存在实际损失。
鲁能新能源已确认补贴收入但未纳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的项目中,部分项目已申报纳入补贴清单,目前已进入公示或审核流程,该等项目均符合纳入补贴清单的条件,纳入补贴清单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在纳入补贴清单后,该等项目将能够正常结算补贴款项。其余项目
问询函核查专项说明第4页
并网时间较晚,尚未开始申报,该等项目均符合纳入补贴清单的条件,纳入补贴清单不存在
实质性障碍,在纳入补贴清单后,该等项目将能够正常结算补贴款项。
综上,从资金来源、历史损失、国家政策保证分析,应收补贴款不存在不可回收的风险。
(三)结合可再生能源补贴标准、发放形式、申请审批流程、下发流程及结算周期等,补充披露对补贴相关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存在显著差异及合理性。
1、可再生能源补贴标准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
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
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实行招标的可再生
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申价,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是,不得高于依照上述规定确定的
同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申价水平。
鲁能新能源依据新能源发电项目核准时国家能源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上网电价或特许
权投标电价与电网公司直接结算电费。根据电价政策文件,项目补贴电价为核准电价减项目
所在地区脱硫燃煤标杆电价,项目补贴标准明确,补贴电价确认政策与同行业一致。
2、发放形式
2020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
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政策指出“补贴资金按年度拨付。财
政部根据年度可再生能源申价附加收入预算和补助资金申请情况,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国家中
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省级财政部门,电网企业根据补助资金收支情况,按照相关部门确定的优先顺序兑付补助资金。”
3、申请审批流程
A.项目初审
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公告。
B.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电网企业将符合要求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汇总后,向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申
报审核。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对项目是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是否纳入年度
建设规模管理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划等条件进行确认并将结果反馈电网企业。
C.项目复核
电网企业将经过确认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相关申报材料按要求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国
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支
问询函核查专项说明第5页
持性文件的有效性和项目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包括规模管理和电价政策等方面内容,并
将复核结果反馈电网企业。
D.补贴清单公示和公布
电网企业将复核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形成补贴项目清单,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
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正式对外公布各自经营范围内的补贴清单,并将公布结果报送财政
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地方独立电网需报送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
部门确认后,再公布经营范围内的补贴清单。
4、下发流程
国家能源局《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要求,电网企业应当严格按
照国家核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标准和购售电合同,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和补
贴。电网企业根据补贴资金实际征收入库情况,向国库提出资金申领,由国家财政部根据国
家能源局发布的补贴企业目录,从可再生能源基金中拨付。
5、结算周期
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
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发电项
目实现并网发电后,燃煤脱硫标杆电价部分,由电网公司直接支付,通常跨月结收电费,账
龄一般在1-3个月左右。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周期较长,已经纳入补贴目录或补
贴清单的发电项目,通常1-3年收回补贴。
6、补贴收入确认依据及时点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鲁能新能源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新收入
准则后,收入确认方法、依据、确认时点和销售结算方式没有发生变化。
鲁能新能源的收入确认政策为: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
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
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公司主营电力销售业务,电力收入于电力供应至各电厂所在地的省电网公司时确认。根
据经电力公司确认的月度实际上网电量按合同上网申价(含国家电价补贴)确认电费收入。
(1)补贴收入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依据
鲁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确认
条件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原收入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
鲁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款项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问询函核查专项说明第6页①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
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因电力产品具有不可存储性,产销同步完成,在发电量上网时即供应至各地电网公司,鲁能新能源相关项目在发电时,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以及相关政策所要求的义务,且没有
保留相关的继续管理权,也无法对已上网的电量实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
酬已转移给电网公司。上网电量的对价包含了补贴电价,尽管发电和进入清单具有间隔期,但根据相关规定及申价批复,项目自发电投产之日起享受补贴电价。因此,电量对应的收入,应当包含该部分补贴收入。
②该类补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A、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属于国家信用
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专
项资金由中央财政从年度公共预算中予以安排不含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安排的中央预算内
基本建设专项资金)。
从资金来源分析,应收补贴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国家财政安排和向电力用户征收,国家
财政资金为国家信用。向电力用户征收的资金已经包含在向用户收取的电费中,由电网企业
代征后上缴中央国库,拨付时直接从中央国库支出。综合判断,新能源补贴款的资金来源主
要为财政专项资金以及中央国库,全部为国家信用,到期不能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B鲁能新能源发电项目符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清单的条件
鲁能新能源已确认补贴收入的项目均已进入补贴目录/清单或进入补贴目录/清单不存
在实质性障碍。
C历史上未发生实际损失
鲁能新能源以前年度确认的应收补贴款历史上未发生过实际损失,目前正按照可再生能
源基金的拨付进度正常陆续回收。
③补助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关系,约定按照双方确认的上网电量以及根据电价政策确定的上网电价进行结算,故销售商
品的收入能够合理的估计。
批复,不再批复电价的地区根据当地电价政策确定了上网电价。鲁能新能源能够根据与电网
公司或用户确认的结算电量及对应的电价确认相关补贴收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④相关的已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已发生的成本,按各发电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归集汇总,可以可靠计量。发电成本
已包含了为取得补贴电价而发生的成本,对应的也是发电的整体收入。补贴收入对应的成本
问询函核查专项说明第7页
均于项目发电时发生,而非在进入清单时发生。因此,在发电时确认补贴收入,符合成本、
收入的配比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的要求。
综上所述,相关项目在发电量上网供应至各地供电公司时,已同时满足补贴收入的确认
条件,鲁能新能源申价补贴收入的确认符合原收入淮则的相关要求。
2)新收入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朴
关规定,鲁能新能源应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鲁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申
项目补贴款项在电量上网时即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①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鲁能新能源发电并网的项目,均与各地供电公司签订了正式的购售电合同,合同中明确
了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并确定了违约条款,对双方履约进行约束,合同各方签订合同即承诺
将履行各自义务。
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义务
报告期内,鲁能新能源购售电合同中,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
权利和义务。
③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算方式,明确了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④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

鲁能新能源履行购售电合同属于商业行为,能够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增加,具有商业
实质。
⑤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鲁能新能源的新能源补贴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专项资金以及中央国库,全部为国家
信用,到期不能收回的可能性极小;鲁能新能源已确认补贴收入的项目均已纳入或满足纳入
补贴清单/目录的条件,纳入补贴清单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鲁能新能源的应收补贴款历史上
也从未出现过实际损失。因此,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综上,无论是新收入准则还是原收入淮则,鲁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款项均
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
(2)补贴收入的确认时点
鲁能新能源主营电力销售业务,电力收入于电力供应至各电厂所在地的省电网公司时确
认。根据经电力公司确认的月度实际上网电量按合同上网电价(含国家电价补贴)确认电费
收入。
问询函核查专项说明第8页
因电量具有不可储存的特点,电量上网后即供应至各电网公司,电量的使用和收益均由
电网公司控制和支配,电量上网时控制权已经转移,满足“客户拥有现时权利,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取全部的经济利益”即达到控制权转移条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7、同行业上市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收入确认情况
目前,从事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的可比上市公司在发电时确认了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收入,具体情况如下: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名称相关政策描述
三峡能源(600905)公司主营电力销售业务,电力收入于电力供应至各电厂所在地的省电网公司时确认。公司根据经电力公司确认的月度实际上网电量按合同上网电价(含国家电价补贴)确认电费收入。
节能风电(601016)电力销售收入:电力收入于电力供应至各电厂所在地的省电网公司时确认。公司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电力销售收入金额。澳大利亚电厂电力收入于电力供应至澳大利亚电力局时确认,按当地市场公允价值确定电力销售收入金额。
江苏新能(603693)向电力公司的电力销售:月末,根据经电力公司确认的月度实际上网电量按合同上网电价(含国家电价补贴)确认电费收入。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电力销售:根据公司、用户、电网三方签订的协议,采用优先销售给用户、余电并网直销的组合销售模式。月末,根据各方确认的月度实际用(并网)电量按合同电价确认收入。
①太阳能光伏发电收入:电力收入于电力供应至各子公司所在地的电网公司或业主时确认。
太阳能(000591)②太阳能组件销售收入:与太阳能组件销售相关的收入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予以
确认。
以电力公司月末抄表日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以经双方确认的结算电量作为当月销售电量,以
嘉泽新能(601619)
经发改委核定的上网电价作为销售单价。
由上表可知,鲁能新能源与选取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基本一致,会计处理符合行业惯例。
会计师主要核查程序:
会计师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查阅了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补贴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与鲁能新能源管理层访谈,了解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的具体流程、历史申请及发放情况:
2、通过公开信息核查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新能源发电项目是否已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
3、对于未纳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的项目,获取相关项目的核准备案文件、电价批复文件、并网时间证明文件等资料,核查该等项目是否符合纳入补贴清单的条件;
4、查阅法律法规对补贴电价的相关规定,获取报告期内鲁能新能源与电力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分析鲁能新能源相关政策义务、合同义务:
问询函核查专项说明第9页5、查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鲁能新能源电力销售已履行的相关义务,分析是否
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6、获取应收账款明细、账龄分布,根据鲁能新能源确定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测算复核坏账准备计算是否准确,了解复核历史损失情况,对比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
数据,分析其合理性;
7、查询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资料,获取同行业应收
账款账龄分布、坏账准备计提结果及收入确认政策,并与鲁能新能源进行比较分析,评估其
坏账准备及收入确认原则是否合理。
会计师核查结论:
鲁能新能源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计提政策及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具有合理性。结合历史无损失、补贴模式、历史回款时间等,鲁能新能源两年以上应收账款
回款风险较低,坏账计提金额合理充分。鲁能新能源对补贴相关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具有合理性。
问题18、请你公司根据《26号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补充披露此次交易标
的;(1)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如存
在,应当披露相关情况,并说明对本次重组的影响。(2)截至目前未结诉讼仲裁情况,并
说明你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对置入标的现存未了结的诉讼事项后续有关责任承担进行明确
约定,是否合理考虑相关事项对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影响。(3)分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
于EPC、BT、BOT、持有待售、持有运营等)披露置入标的相关业务活动的主要会计处理
过程,包括资产的分类依据和计量方法、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等,是否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及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18答复】
企业回复:
(三)分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EPC、BT、BOT、持有待售、持有运营等)披露置
入标的相关业务活动的主要会计处理过程,包括资产的分类依据和计量方法、收入的确认
原则和计量方法等,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及合理性。
鲁能新能源主要业务为绿色能源发电,包括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部分项目采用EPO
总包模式建设,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形成公司经营性资产。目前不存在BT、BOT、
持有待售、持有运营的建设及经营模式。
鲁能新能源主要业务活动分为采购和建设活动、生产运营活动。
1、采购和建设活动
问询函核查专项说明第10页
项目通过决策批复后,可开展采购流程。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采用公开招标、邀请
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为鲁能新能源采购的
主要采购方式。签订合同后进入工程建设阶段。鲁能新能源工程建设分为工程总承包建设和分标段承包建设。建设主要流程如下:工程设计、工程开工报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包
含分部、分项、单位工程验收、分阶段质检验收、电网验收、启动试运行验收)、向电网公
司提交项目相关资料、启动试运行、项目竣工验收。鲁能新能源各项目单位将与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及并网调度协议,并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涉及的主要会计
处理为工程成本的确定及工程完工结转资产。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1)自建工程项目,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使用费等,作为入账价值;
出包工程,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基建。
(2)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行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试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应交税费后冲减工程成本。
(3)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
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整体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4)工程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计入工程成本。
工程完工结转资产;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概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完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建工程会计政策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名称相关政策描述
三峡能源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节能风电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问询函核查专项说明,第11页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名称相关政策描述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
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
施工费等计量;出包工程,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在以借款进行的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江苏新能
公司对于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转入
固定资产,并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
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
太阳能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电场在试运行阶段产生的发电收入
冲减工程成本,发生的成本计入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嘉泽新能
状态的标志是电场设备已经安装调试完毕且获得了电网的并网通知单。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
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
进行调整。
由上表可知,鲁能新能源与选取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建工程会计政策基本一致,会计处理符合行业惯例。
2、生产运营活动
生产运营活动主要是通过风力发电机组将风能转化为电能,或光伏发电机组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上述转化的电能经场站内的集电线路、变电设备和升压装置外送至电网。风能和
量由电网公司指定的计量装置按月确认,电价按照国家能源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电价确定。鲁能新能源下属项目公司设立运营部门对项目进行运营监控和日常维护,从而确保发申设备的安全稳定的运行。涉及的主要会计处理为固定资产确认及折旧、收入确认、应收账款确认及坏账准备。
(1)固定资产确认计量、折旧政策及同行业对比
A.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及其他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
问询函核查专项说明第12页业人员服务费等。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入)时,实质上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固定资产成本应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确定。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B.后续计量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
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
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5-455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7-30V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6-10n
电子设备年限平均法5-8In
办公设备年限平均法5-8
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5-8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C.减值测试
固定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
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
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
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D.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对比类别公司名称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鲁能新能源年限平均法5-45
三峡能源年限平均法8-50E-0
节能风电年限平均法20-30n
江苏新能年限平均法20-30n
太阳能年限平均法40-455
嘉泽新能年限平均法20-505
问询函核查专项说明第13页类别公司名称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
机器设备鲁能新能源年限平均法7-30
三峡能源年限平均法5-320-3
节能风电年限平均法5-20
江苏新能年限平均法10-20in
太阳能年限平均法10-35n
嘉泽新能年限平均法20
运输设备鲁能新能源年限平均法6-10
三峡能源年限平均法3-120-3
节能风电年限平均法10
江苏新能年限平均法nn
太阳能年限平均法10
嘉泽新能年限平均法4-51244
电子设备鲁能新能源年限平均法5-8
三峡能源年限平均法3-150-3
节能风电年限平均法n
江苏新能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太阳能年限平均法10
嘉泽新能年限平均法不适用不适用
办公设备鲁能新能源年限平均法5-85
三峡能源年限平均法3-150-3
节能风电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江苏新能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太阳能年限平均法5-1010
嘉泽新能年限平均法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设备鲁能新能源年限平均法5-8
三峡能源年限平均法3-15E-0
节能风电年限平均法n10
江苏新能年限平均法3-80-5
太阳能年限平均法5-22
嘉泽新能年限平均法
与选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鲁能新能源固定资产确认及计量方式、折旧政策符合行业特点、与同行业基本保持一致。
(2)收入确认原则及同行业对比
A.收入确认原则
鲁能新能源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
问询函核查专项说明第14页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鲁能新能源主营电力销售业务,电力收入于电力供应至各电厂所在地的省电网公司时确
认。根据经电力公司确认的月度实际上网电量按合同上网电价(含国家电价补贴)确认电费收入。
B.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收入确认原则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名称相关政策描述
三峡能源(600905)公司主营电力销售业务,电力收入于电力供应至各电厂所在地的省电网公司时确认。公司根据经电力公司确认的月度实际上网电量按合同上网电价(含国家电价补贴)确认电费收入。
节能风电(601016)电力销售收入:电力收入于电力供应至各电厂所在地的省电网公司时确认。公司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电力销售收入金额。澳大利亚电厂电力收入于电力供应至澳大利亚电力局时确认,按当地市场公允价值确定电力销售收入金额。
江苏新能(603693)A、向电力公司的电力销售:月末,根据经电力公司确认的月度实际上网电量按合同上网电价(含国家电价补贴)确认电费收入。B、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电力销售:根据公司、用户、电网三方签订的协议,采用优先销售给用户、余电并网直销的组合销售模式。月末,根据各方确认的月度实际用(并网)电量按合同电价确认收入。
太阳能(000591)①太阳能光伏发电收入:电力收入于电力供应至各子公司所在地的电网公司或业主时确认。②太阳能组件销售收入:与太阳能组件销售相关的收入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予以确认。
嘉泽新能(601619)以电力公司月末抄表日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以经双方确认的结算电量作为当月销售电量,以经发改委核定的上网电价作为销售单价。
由上表可知,鲁能新能源与上述从事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的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和确
认时点基本一致,补贴电费收入与标杆电费收入同时确认,会计处理符合行业惯例。
(3)应收账款确认、坏账准备政策及同行业对比
鲁能新能源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电网公司的标杆电费及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发电收入确
认同时确认应收账款,标杆电费结算时间为1-3个月,可再生能源补贴款收回时间在纳入补
贴目录后的1-3年左右。
A.应收账款确认原则及计量方式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
的应收账款以及鲁能新能源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鲁能新能源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
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
问询函核查专项说明第15页
收款项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鲁能新能源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鲁能新能源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鲁能新能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应收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主要由财政专项资金和中央国库支付,信用级别较高,到期不能收回的可能性较小。坏账准备是根据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确认,具体计提比例情况如下:账龄2021年8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1年以内0.00%0.00%0.00%
1-2年3.53%3.79%3.92%
2-3年7.19%7.57%7.70%
3-4年10.83%11.20%
4-5年14.33%
C.鲁能新能源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政策公司标杆电费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其他应收账款
鲁能新能源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结合账龄,对应收标杆电费及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组合账面余额按照报告期上年末一年期LPR下浮5%进行折现,按照账面价值与折现后金额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按照账龄组合计提,1年以内5%,1-2年10%,2-3年50%,3-4年80%,4-5年90%,5年以上100%。
三峡能源(600905)按照账龄组合计提,1年以内0.3%,12年5%,2-3年20%,34年50%,4-5年80%,5年以上100%。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结合账龄,对应收新能源补贴组合账面余额按照报告期上年末一年期LPR下浮10%进行折现,按照账面价值与折现后金额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
节能风电(601016)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
江苏新能(603693)按照账龄组合计提,1个月以内0%1-12个月1%,1-2年50%,2年以上100%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按照账龄组合计提,1年以内1%,1-2年10%,2-3年30%,3-4年50%,4-5年50%,5年以上100%。
太阳能(000591)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按照账龄组合计提
嘉泽新能(601619)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
注:根据可比公司已披露的2020年年报或招股说明书,可比公司均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其中江苏新能、节能风电、嘉泽新能
问询函核查专项说明第16页未披露计提比例,太阳能披露为“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当前同行业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政策存在多种方式,鲁能新能源的相关会计处理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鲁能新能源坏账准备计
提政策较为谨慎。
会计师主要核查程序:
会计师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公司主要业务活动流程,评估并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2、获取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了解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评估其合理性;
3、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访谈,了解管理层对于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判断过程;
4、选取主要业务流程相关会计处理,判断是否符合经营活动实质,复核并测试其对财
务报表的影响及合理性。
会计师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与选取的从事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的可比上市公司对相关资
相关规定,与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具有合理性。
洼册套计帅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得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善通合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n
中国上海8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问询函核查专项说明第17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14
不约定期限上海市黄年0
2区南京H22021
011年01月24日浦东路61号四楼011年01月24日
营㎡合伙期限主要经营场所

长经营可
执开展计料…长
业照贾门批准
会计师事务所C普通合伙)立信010杨志国
00000202107140026一E统Nm朱建弟,
一nt9LE立信特殊
社会信用代6089S0101SI6证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
照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巴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24
涂改、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仅作为报告书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
证书序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发证机关
-二
租、出借、转让。
凭证。
+

沪财会[2010]82号
2010年12月31日
(转制批文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TANTS(转制日期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
台9乙
特殊普通合伙)
护财会[2000]
特殊普通合伙制
2000年6月13
31000006
立信会朱建弟
称:
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所:
执业证书编号:
批准执业文号:批准执业日期

经营

2CERY19印作些周会计Q1金华uwmc性别女5x二3三书编号:42000320479S是就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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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报告书附件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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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972-9-9工作单位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Watiinattnn210103720009530
Itetthstycatl.Nip
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登记tIRcgitntio总专证书经检信合二ThicedlicaleinvaliBnC6lirmewl其02011CPAs2005-9-北京注册42000032047952010101420122012016
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注册合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ReginnntjnnaftheChnrtgeorWordfngUmitbyaCPAReglstnnionoftheChnngeofWorimgUnl:byaCPAAnnuallhisrenewal.hiscertific制1平lRs
事鲁所降walRcgsCPAA那
4A会盖章
同盘调入同意调人Ac应h
事务所
CPAI
2儿2.0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371426198412212908
复印件仅作为报告书附件使用
38
北京分所
1121-96+
不能作


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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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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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H
E日
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检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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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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