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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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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小基友 发表于 2021-12-23 00:00:00 浏览:  4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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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碧水源股票代码:300070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碧水源大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69612769股
2、发行价格:7.6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73753172.09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44508674.13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469612769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12月28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1目录
特别提示..................................................1
目录....................................................2
释义....................................................4
一、公司基本情况..............................................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6
(一)发行类型...............................................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6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6
2、监管部门核准过程............................................6
(三)发行方式...............................................7
(四)发行数量...............................................7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7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8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8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9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9
(十)发行对象...............................................9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9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9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9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11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11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11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11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11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12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1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12
2(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13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13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13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15
(一)主要财务数据............................................15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1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15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15
4、主要财务指标.............................................15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6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16
2、偿债能力分析.............................................16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17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17
(二)主承销商..............................................17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17
(四)审计机构..............................................17
(五)验资机构..............................................18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19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19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19
八、其他重要事项.............................................20
九、备查文件...............................................21
3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保荐机构/保荐人/中信证券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指中信证券内核部
碧水源/发行人/上市公司/指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公司章程/章程指《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城乡指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指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指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上市公告书指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指
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票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注: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相同的含义。
4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ORIGINWATER TECHNOLOGY CO.LT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802115985Y法定代表人文剑平成立日期2001年7月17日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碧水源股票代码300070上市时间2010年04月21日
注册资本316459.6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邮政编码102206
电话号码010-88465890
传真号码010-88434847
公司网址 http://www.originwater.com/
污水处理技术、污水资源化技术、水资源管理技术、水处理技术、固体废弃
物处理技术、大气环境治理技术、生态工程技术、生态修复技术开发、技术
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环境污染处理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生产膜、膜组件、膜设经营范围备、水处理设备、海水淡化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仅限外埠生产);委托生产膜、膜组件、膜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销售环境污
染处理专用设备及材料、膜、膜组件、膜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水
务领域投资及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5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董事分项表决并一致同意通
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董事分项表决并一致同意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调整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董事分项表决并一致同意结
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实际情况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意见,调整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董事分项表决并一致同意结合公
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实际情况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意见以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
起延长12个月,即延至2022年10月10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
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监管部门核准过程2021年6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
6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9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469612769股,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4.84%。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3月12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7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1 = P 0 -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1+ 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 - D)(/ 1+ 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调整后的每股认购价格应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认购股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
72020年5月18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的议案》,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645965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现金0.6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08863375.20元。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5月29日实施完毕。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由7.72元/股调整为7.66元/股。
2021年4月2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的议案》,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645965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现金0.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74052812.67元。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8日实施完毕。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由7.66元/股调整为7.61元/股。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61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1.00倍。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573753172.09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9244497.9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3544508674.1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4日,本次发行获配的发行对象中国城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2月1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00160号),截至2021年12月14日,中信证券收到本次发行获配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3573753172.09元。
2021年12月15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
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碧水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2月1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
第1-00161号),截至2021年12月15日,碧水源向特定投资者中国城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8票469612769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73753172.09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9244497.9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4508674.1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469612769.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074895905.13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相关规定完成了三方监管协议签署。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十)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城乡。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5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深交所的本次发行方案要求。”碧水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9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公司与
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10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469612769股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碧水源;证券代码为:300070;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11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全称)股份类别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文剑平境内自然人49825147715.74%
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2076232310.14%
刘振国境内自然人31874763510.07%
何愿平境内自然人1249604733.95%
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1123395063.55%
陈亦力境内自然人855774012.7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晋信低
其他563211541.78%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548799421.73%
梁辉境内自然人399253281.26%
交通银行-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
其他317654701.00%券投资基金
合计164353070951.9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全称)股份类别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79037509221.75%
文剑平境内自然人49825147713.71%
刘振国境内自然人3187476358.77%
何愿平境内自然人1249604733.44%
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1123395063.09%
陈亦力境内自然人855774012.3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晋信低
其他563211541.55%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548799421.51%
梁辉境内自然人399253281.10%
交通银行-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
其他317654700.87%券投资基金
合计211314347858.15%
12(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截至2021年9月30日)项目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702706509.0022.21%1172319278.0032.26%
2.无限售条件股份2461890085.0077.79%2461890085.0067.74%
股份总数3164596594.00100.00%3634209363.00100.00%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中国城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摊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姓名职务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文剑平董事长49825147715.74%49825147713.71%
戴日成总经理9986000.03%9986000.03%
刘振国副总经理31874763510.07%3187476358.77%
龙利民副总经理1125010.00%1125010.00%
张兴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444440.00%444440.00%
合计81815465725.85%81815465722.51%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发行前(元/股)发行后(元/股)
股份类别2021年1-9月2020年2021年1-9月2020年/2021年9月30日/2020年末/2021年9月30日/2020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0.050.360.040.31
每股净资产6.696.556.806.68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3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0年
度和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4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资产总计7154483.406893842.556738735.795669016.63
负债总计4732865.064523293.494427574.883484357.43
股东权益合计2421618.352370549.062311160.902184659.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117458.982073055.612013490.021880910.41
少数股东权益304159.36297493.45297670.88303748.7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627690.05961757.581225532.051151780.94
营业成本586160.21855501.751039917.381020512.50
营业利润21247.00120845.12170606.77161704.38
利润总额23418.61144104.00172407.83162992.27
净利润19021.16119990.24143895.48135153.51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39.03114322.00138069.06124451.95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215009.63154549.68332148.73130492.64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47797.15-355334.41-740558.11-798357.79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103442.80203670.07379896.13680888.1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60083.952864.42-28093.7613915.1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39240.39599324.33596459.91624553.67
4、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9月2020年2019年2018年
项目
/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主营业务毛利率3.38%12.57%13.92%14.04%
1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0.76%5.55%7.33%6.6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0.49%4.12%7.27%6.86%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前,元)0.050.360.450.40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0.030.270.450.41流动比率(倍)0.950.990.810.91
速动比率(倍)0.940.980.700.82
资产负债率66.15%65.61%65.70%61.4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0.621.341.912.2
存货周转率(次/年)10.74.353.75.27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规模分别为5669016.63万元、6738735.79万元、
6893842.55万元和7154483.40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资产规模不断扩张。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46%、65.70%、65.61%和66.15%,负债率保持稳定的水平。
2、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91、0.81、0.99和0.95,速动比率分别为0.82、0.70、0.98和0.94,短期偿债能力良好。
16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杨博、葛馨
项目协办人:无
项目组成员:顾宇、汪灏、张芸嘉、韩世俨、秦翰
联系电话:0755-23835238
传真:0755-23835201
(二)主承销商
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项目负责人:程楠
项目组成员:袁媛、陈浩、杨洪智
联系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964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负责人:颜羽
经办律师:黄国宝、郭光文
联系电话:010-66413377
传真:010-66412855
(四)审计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17负责人:胡咏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密惠红、余骞
联系电话:010-88465890
传真:010-88434847
(五)验资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负责人:胡咏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密惠红、余骞
联系电话:010-88465890
传真:010-88434847
18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保荐人)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及《之补充协议》。
中信证券指定杨博、葛馨二人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杨博,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12100115,现任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先后负责或参与了华能水电A股IPO、黔源电力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中国石化发行230亿元可转债、华电国际2012年、2014年、2015年A股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中国炼
化H股IPO、中国核电可转债和中航油A股IPO项目。
葛馨,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18110003。2018年加入中信证券。2010年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13年获得保荐代表人执业资格以来,曾担任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2014年度、2015年度)、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项
目、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碧水源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信证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通知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部进行了集体评审,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后,认为碧水源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条件,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因此,中信证券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19八、其他重要事项无。
20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21(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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