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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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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小白菜 发表于 2021-12-21 00:00:00 浏览:  39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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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0日,该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年12月20日,同意以1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6.4821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凌琳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凌琳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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