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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股份: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077)关于公司董事长、总裁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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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股份: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077)关于公司董事长、总裁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股神大亨 发表于 2021-12-24 00:00:00 浏览:  4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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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7证券简称:宋都股份公告编号:临2021-125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总裁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收到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俞建午先生的告知函,获悉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2021001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1-003号公告)。2021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俞建午先生的告知,俞建午先生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05号),现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
105号)将结果公告如下:
根据当事人俞建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俞建午违法所得36793079.75元,并处以110379239.25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银行账户(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俞建午先生在《告知函》中已明确将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本次行政处罚不涉及公司事项,是对公司董事长、总裁俞建午先生个人的处罚决定,其个人账户股票交易并未涉及本公司股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公司相关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05号)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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