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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1、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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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1、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零零八 发表于 2021-12-24 00:00:00 浏览:  54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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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1证券简称:英特集团公告编号:2021-087
债券代码:127028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的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以其持有的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2.8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为8828604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06年9月8日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8月16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9月12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序限售股份持有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号人名称的履行情况
1杭州新城企业
公司(以下简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严格履行“杭州新城”)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本次可上本次可上市本次可上市冻结的序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限售股市流通股流通股数流通股数占流通股数占股份数
号名称份数(股)数占公司限售股份总无限售股份
(股)总股本的量(股)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比例
1杭州新城19800198000.05%0.01%0.01%0
合计19800198000.05%0.01%0.01%0
说明:
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龙实业集团”)与杭州新城已签署《协议书》,杭州新城同意偿还华龙实业集团代为垫付的股份及该等股份所对应的现金分红合计31791.89元。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数(股)比例(%)(股)股数(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161373916.72-198004159393916.71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4148998916.674148998916.67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990000.04-19800792000.03
境内自然人持股247500.01247500.01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733341983.28+1980020735321983.29
1、人民币普通股20733341983.28+1980020735321983.2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248947158100.000248947158100.00
2注:1、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英特转债(债券代码:127028)自2021年7月12日进
入转股期,上表中本次变动前采用截至2021年12月14日的股本结构。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本次解限前本次解限前股份数序限售股份持有持有股份情况已解限股份情况未解限股份情况量变化号人名称占总股本占总股占总股数量(股)数量(股)数量(股)沿革比例本比例本比例
1杭州新城110000.01%00.00%198000.01%说明
合计110000.01%00.00%198000.01%
2、相关说明:
(1)2008年5月27日,根据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现有股本11524997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方案实施后,杭州新城持有的股份数量相应的由11000股变更为19800股,全部为限售股。
(2)2021年10月19日,华龙实业集团与杭州新城签署《协议书》,杭州新城同意偿还华
龙实业集团代为垫付的股份及该等股份所对应的现金分红合计31791.89元,双方于2021年10月19日办妥了相关偿还手续。2021年10月20日,华龙实业集团出具《同意函》,同意杭州新城所持公司股份按股权分置改革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上市流通。
3、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该次解限涉及该次解限的该次解限股份占序号提示性公告》的日期的股东数量股份总数量(股)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12007年9月14日123976251034.50%
22008年9月19日43248736815.66%
32009年10月28日42693175912.98%
42015年9月17日237125001.79%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英特集团股东杭州新城企业公司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3事项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未发现上述股东发生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2、英特集团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杭州新城企业公司持有的英特集团限售股份19800股自2021年12月28日起已经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暂不具备上市流通资格。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下列原非流通股东尚未偿还为其垫付的对价,也未取得为其垫付对价的股东的同意,其
持有的股份暂不能上市流通:
序号被垫付对价的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垫付对价的股东名称
1杭州市红旗压铁块厂59400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
2限公司杭州市二轻产品批发部19800
合计79200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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