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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益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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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益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赤羽 发表于 2021-12-24 00:00:00 浏览:  3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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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0证券简称:诚益通公告编号:2021-096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回购部分)为:2021年12月24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回购部分):205.18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54元/股;
4、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回购部分):51人;
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回购部分):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01.4万股,其中:公司
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205.18 万股;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
司 A 股普通股(定增部分)为 96.22 万股。在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其的股份6.4万股,因此,本次实际授予应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5万股,其中,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 89.82 万股,以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 205.18 万股。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8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1、2021年10月27日,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8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1月2日,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原草案中解除限售比例及预留股份授予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3、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1月18日;
2、授予数量:205.18万股;
3、授予价格:5.54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5、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占授予总量的占目前总股本的比姓名职务
票数量(万股)比例例(%)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邱义鹏5
会秘书1.69%0.02%
刘泽君董事、副总经理51.69%0.02%
朱文勇董事、副总经理51.69%0.02%
卢振华财务总监51.69%0.02%
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85.1862.77%0.68%(共47人)
合计205.1869.55%0.7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其中1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部分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部分来源于公司向其定向发行的股份。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比例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自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解除限售期次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自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解除限售期次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自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解除限售期次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禁售期: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9%;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业绩考核目标可以剔除任意批次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费用。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分子公司/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对象所属分子公司或部门与公司之间的绩效承诺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限售解除。具体考核安排如下表所示:
60≤X大于等
考核得分(X) X≥80 X<60于80解除限售
100%80%0%
比例
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分子公司或部门绩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60分的,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除限售分子公司或部门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绩效考核得分小于60分的,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该分子公司或部门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组织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结果 A(优秀) B(合格) C(不合格)解除限售
100%80%0%
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分子公
司/部门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年11月18日为授予日,以5.54元/股的价格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301.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其的股份6.4万股,因此,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78人,应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5万股。其中,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 89.82 万股,以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205.18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均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2-10051号):“经我们审验,截至2021年11月29日止,公司实际向7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95.00万股,除已回购的205.18万股 A股普通股外,定向发行 A股普通股 89.82 万股,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激励款16343000.00元,所有认缴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本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8982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2907096.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72907096.00元。”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授予登记完成日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8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
六、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减(+,-)数量(股)比例一、有限售条件股157137875.76%+2051800177655876.51%
二、无限售条件股25719330994.24%-205180025514150993.49%
合计272907096100.00%--272907096100.00%
注:1、本次变动前,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股份数为2051800股,本次变动后,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股份数为0股。
2、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3、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4、因公司12月21日已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股份)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097号),上述变动前合计股份变为272907096(原总股本为272008896股,定增股份898200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七、每股收益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原总股本272008896股变为272907096股(回购部分205.18万股不影响总股本变动,定向发行89.82万股导致总股本增加)按新股本272907096股计算,公司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
0.22元/股。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短线交易情形。
十、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2021年9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
股份2051800股,总金额为21048018元(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为10.26元/股。上述已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2051800股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授予价格为5.54元/股,与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
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特此公告。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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