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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草生态:关于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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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草生态:关于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1-12-24 00:00:00 浏览:  48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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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55证券简称:蒙草生态公告编号:(2021)086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况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中标结果公示公告》,公司作为
联合体牵头人,与中国地质矿业有限公司、利奥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中标中标欧洲投资银行贷款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沙地综合治
理项目(以下简称“科尔沁沙地治理项目”),根据联合体与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开立保函委托合同》,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受被保证人委托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开具以通
辽市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项目推进中心为受益人,保函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46111831.60元的预付款保函及履约保函。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召明拟为开立的预付款保函及履约保函金额
分别为人民币146111831.60元,合计292223663.20元,按照公司在联合体协议中的持股比例60%,合计17533.42万元,向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保证反担保。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开立保函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在开立保函委托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履行期(还款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三年期满”止。
王召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担保构成关联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
1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接受担保,可豁免按照相关规定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担保人王召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召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69131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8%。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召明为科尔沁沙地治理项目开立
保函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为17533.42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免于向其支付担保费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召明为科尔沁沙地治理项目开立
保函提供反担保,有力地支持了公司的经营发展,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已发生且处于存续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除担保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六、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召明先生回避该事项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召明为科尔沁沙地治理项目开立保函
提供反担保,有力地支持了公司的经营发展,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且无须向其支付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召明为科尔沁沙地治理项目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有力地支持了公司的经营发展,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其对公司的无偿支持,公司无须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召明为科尔沁沙地治理项目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有力地支持了公司的经营发展,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其对公司的无偿支持,公司无须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召明为科尔沁沙地治理项目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力地支持了公司的经营发展,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其对公司的无偿支持,公司无须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查阅了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为科尔沁沙地治理项目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
董事会资料、独立董事意见、科尔沁沙地治理项目《中标通知书》等资料,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科尔沁沙地治理项目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并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蒙草生态本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科尔沁沙地治理项目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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