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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股份: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2021年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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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股份: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2021年制订)

百合 发表于 2021-12-25 00:00:00 浏览:  45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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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2021年制订)
(经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且适用于中国证
监会及湖北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关注事项、
函询及问询事项(以下统称“监管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负责统一领导董事会决议、监管事项的落实
及后评价相关工作,总经理是董事会决议落实的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和总经理落实上述事项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发展规划部(证券管理部)是董事会决议落实日常管理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工作的相关制度,与决议承办部门的信息沟通,组织决议落实情况的调研活动,组织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决议的跟踪落实情况,负责决议落实情况的资料收集、汇总及归档,其他与决议落实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发展规划部(证券管理部)对需
落实的事项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工作任务、具体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等。
第六条董事会决议承办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
1各承办单位接到董事会决议分解任务后,应及时认真办理。涉及
两个部门及以上的督办事项,以承担主要工作的部门为主办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办部门,主办部门须协调有关承办工作,负责牵头落实承办事项。对明确完成时限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却有困难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向发展规划部(证券管理部)反馈。
第三章决议跟踪落实检查
第七条根据董事会决议和监管事项的内容和性质,可以采取连续性跟踪和专项跟踪方式进行检查。
第八条连续跟踪检查的重点是关注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对
决议及监管事项的落实情况。若出现异常情况,可要求分管领导、决议或监管事项承办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做出解释、说明,并将检查、督办结果以报告形式向董事长、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需连续跟踪落实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战略规划及完成情况;
(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完成情况;
(三)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公司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五)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执行情况;
(六)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公司公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八)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董事会认为需要检查及反馈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专项跟踪检查的重点是关注董事会决议是否按计划执行,执行中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可要求分管领导、
2决议或监管事项承办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做出解释、说明,并将相
关情况及时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向董事长、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专项跟踪落实内容包括:
(一)公司重大并购重组事项的进展、运营、收益等情况;
(二)公司资产抵押、融资、担保等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公司重大投资及在建过程项目的进展、收益情况;
(四)公司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决议的执行情况;
(五)公司聘请或更换为公司服务的中介机构的执行情况和工作效果;
(六)公司重大法律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七)董事会认为需要专项检查及反馈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决议跟踪检查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任务分工。董事会决议形成后,发展规划部(证券管理部)
对需要落实的事项明确工作任务、跟踪落实要求、主责部门、完成时限等,形成跟踪落实清单,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主责部门和子公司负责具体落实执行。
(二)决议执行。各承办部门和子公司应及时认真按要求办理,涉及两个部门及以上的督办事项,以承担主要工作的部门为主办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办部门,主办部门须协调有关承办工作,负责牵头落实承办事项。
(三)决议落实情况汇报。对于连续跟踪检查的事项,各承办部门和子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工作进展或决议落实
情况及时报发展规划部(证券管理部),发展规划部(证券管理部)报至董事会秘书,并根据董事会需要向董事会报告。
对于专项跟踪检查的事项,各主责部门和子公司应按照计划、方
3案的时间进度安排或董事长及董事会的要求,编制书面报告,经分管
领导确认后报至公司总经理审核,并根据董事会需要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如对相关进展或报告提出质询意见的,相关主责部门和子公司应及时进行解释、说明,并作出进一步反馈。
第十一条监管事项反馈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董事会收到监管部门问询或函询后,及时报告董事长、总经理,同时通报监管事项的相关部门;
(二)相关部门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紧急情况除外)内收集、整
理监管事项的材料,并形成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至发展规划部(证券管理部)。
第十二条各有关部门和子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并保证报送内容的真实、准确、及时和连续。各有关部门和子公司的主要领导是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章决议落实情况评价
第十三条发展规划部(证券管理部)根据董事会要求,对跟踪
落实事项进展和完成情况向总经理报告,作为对各有关部门、子公司年度工作绩效评价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发展规划部(证券管理部)对跟踪落实事项资料进行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各跟踪事项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各有关部门、子公司绩
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因故意过失或对决议执行不力、监管事项反馈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参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予以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4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国资监管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相悖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国资监管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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