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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源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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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源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1-12-28 00:00:00 浏览:  40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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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制度
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后,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后,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后,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符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由公司向华兴欧立通提供借款的方式变更为向华兴欧立通增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后,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兴欧立通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事项。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立虎、谈建忠、党锋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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