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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汇金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本次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崔仲民先生满足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要求,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2、本次选举董事长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崔仲民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史玉强桑郁魏会生
2021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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