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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股份:聚辰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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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股份:聚辰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再回首 发表于 2021-12-28 00:00:00 浏览:  5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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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3人,均为公司技术骨干
人员,符合《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以下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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