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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物联: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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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物联: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丹桂飘香 发表于 2021-12-30 00:00:00 浏览:  41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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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
履行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川物联”或“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秦川物联
2021年1月1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作
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厉胜磊、王钦刚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27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厉胜磊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1、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2、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3、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
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的资料;
5、查阅并复印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6、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8、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自2021年1月以来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
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和其他会议资料,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自2021年1月以来的公开披露文件、投资者调研记录,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支持文件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户情况,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取得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及明细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合同以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生产经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对公
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市以来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
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提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合规地使用募集资金。
3、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4、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政策变化,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秦川物联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秦川物联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排保荐机构与高级管理人员等的相关访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自2021年1月以来,秦川物联在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
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厉胜磊王钦刚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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