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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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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再回首 发表于 2021-12-30 00:00:00 浏览:  41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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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9日,并同意以17.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21.55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姚良忠、马志保、代新社、文冬梅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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