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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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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1-12-29 00:00:00 浏览:  5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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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1证券简称:恒信东方公告编号:2021-126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孟楠先生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孟楠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2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孟楠:
经查,你担任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东方)董事、总经理期间,你母亲于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期间存在短期内卖出、买入恒信东方股票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亲属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高度重视,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认真总结,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1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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