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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关于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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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关于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落叶无痕 发表于 2021-12-28 00:00:00 浏览:  5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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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3证券简称:达刚控股公告编号:2021-92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李太杰先生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李太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21】40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内容
李太杰:
经查,你担任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期间,子女李飞宇于2021年
11月4日至2021年12月6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
票120632股,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应认真汲取教训,本人及直系亲属要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2021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90),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高度重视,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
认真总结,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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