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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济堂: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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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济堂: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开心 发表于 2021-12-30 00:00:00 浏览:  41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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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1]0032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Merits & Tree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5层邮编:100007
5th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 Tower 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R.C
电话(Tel):010-56500900 传真(Fax):010-56500999
www.meritsandtree.com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1]0032号
致: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圣济堂”)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圣济堂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1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圣济堂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2021年12月14日,圣济堂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刊登了《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年12月22日,圣济堂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刊登了《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
28号赤天化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丁林洪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系统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自2021年12月29日至2021年12月29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
15:00。
经查验,圣济堂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圣济堂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2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圣济堂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圣济堂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圣济堂董事会。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82人,代表股份574068750股,占圣济堂股本总额的33.905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圣济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圣济堂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圣济堂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7654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26%;反对6414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4%;
弃权0股(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和监事薪酬及津贴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7708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21%;反对6270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2%;
3弃权90000股(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1191378股,吴洪艳女士当选为圣济堂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查验,议案三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圣
济堂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圣济堂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圣济堂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龙海涛经办律师黄彦宇孙继乾
2021年12月29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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