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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海生科: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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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海生科: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半杯茶 发表于 2021-12-30 00:00:00 浏览:  29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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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
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1、《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或业务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三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经营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该两项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衡量公司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设置了以下业绩考核目标: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的目标值分别为25亿元、29亿元;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的触发值分别为20亿元、23亿元;2022年、2023年净利润的目标值分别为5.6
亿元、6.5亿元;2022年、2023年净利润的触发值分别为4.5亿元、5.1亿元。
本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经营单元和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元及其个人考核年度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以及实际归属数量。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挑战性和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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