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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广志2021年12月30日(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翔宇202021年12月30日(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冬梅
22021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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